商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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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是仿冒行为的客体或者对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业标识的解释:“标识可以是向消费者传递市场上的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来自特定的商业来源的信息的任何牌子、象征或者图案,即使不知道该来源的名称。因此,标识可以包括两维的或者三维的牌子、标签、标语、包装、颜色或者色调,但不限于此”。[1]
商业标识的范围[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示范条例界定了市场竞争意义上的商业标识的范围,主要包括:
(l)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性标记不论其注册与否均受到保护,而且对于著名商标(weU一knowntrademark)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2)商号,作为经营主体的区别性标记,与我国企业名称有区别又有联系,有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商号,则商号是保护的重心,有的企业名称中没有商号,则按企业名称权保护。
(3)商品的外观,包括商品的包装、形状、颜色或者其它非功能性的特征,这种标记不管是否注册,均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4)商标或商号以外的商业标识,包括在工商业活动中传递有关企业或企业生产的有关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某种风格的商业象征、徽章、标志、标语。
(5)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它尤其包括广告,还琶括企业工作服和店铺的风格之类的信息,该类信息经使用便获得权利。
(6)知名人士或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它涉及到有关知名演员、媒体或体育名人以及其它著名人士的所谓知名权,以及涉及到有关文学或艺术作品中的虚构人物的商品化权利,他们均与企业或商品有联系。甜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注册商标虽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权利除了商标专用权之外,还享有商标商誉权,它不因注册而生,只有成功地使用了就可产生.另外,商品的特有名称也是商业标识的一个种类,有的商品特有名称,如华灯牌‘北京醇”(酒),施贵宝牌百服宁”(药),由于含有不能注册的文字,难以注册.有的企业在他不断推出的新产品上也使用不同的特有名称,如海尔集团在其“海尔,’m系列冰箱上,根据不同的特点称为“小王子”、“双王子瞥。
商业标识的功能[2]
商业标识纷繁复杂的存在形式背后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价值,首先,它有来源指示功能,以其显若的的识别力,与特定的商品与服务联系在一起,使其产生于商标类似的区别性功能,让人从商业标识中认出商标:其次,它有质量保证功能,在人们的使用和比较中,商品或服务好的商业标识就会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也促进厂商讲究商业标识信誉:最后,它还有广告宜传功能,经过长期的使用、宜传,在人们心中产生了知名度与信任感,使其所联系的商品或服务成为人们优先考虑的选择对象。
商业标识是能产生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财产,凝聚着经营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惫.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商业标识,不仅损害商业标识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而且会严重妨碍国内和国际贸易秩序.因而商业标识和其他智力成果一样,成为各国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和《巴黎公约》、TRI玲协定等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重要保护对象.在国内立法保护模式上,我国通过《商标法》保护商标和地理标志,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第9条保护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演通过饭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