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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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直接費用或間接損失獲得補償的保險,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和長期看護保險。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指以約定醫療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長期看護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導致需要看護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按投保時間長短分類:短期健康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
3、按保險責任分類: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保險和護理保險;
4、按給付方式分類:費用型保險(就是補償醫療費用)、津貼型保險(就是定額給付)和提供服務產品(保險人直接參与了醫療服務的提供,可依據被保險人的需求而提供相應的服務)。
許多國家商業健康保險的角色主要是以補充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南韓商業健康保險覆蓋對象區分為:以職場保險為中心的群體和農民團體、城市低收入階層群體。南韓1977年在大型企業中推廣強制社會健康保險,受惠群體主要是工人;1989年基本實現了全民健康保險覆蓋。與此同時,南韓採取的按服務類型收費的商業健康保險運營模式有效解決了南韓快速的老齡化人口增長所帶來的健康保障需求。越南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一般作為壽險產品的附加險。
商業健康保險在OECD國家被允許的角色定位表
國家 | 可同時為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角色 | 與基本醫療保險互補的角色 | 補充基本醫療保險的角色 | 與基本醫療保險實質相同 |
奧地利 | 1、禁止介入醫療福利可以支付的住院服務 2、要求覆蓋可退費治療以及25%的私人醫療住院成本 3、允許介入住院費用支付 | 1、禁止介入基本醫療和長期醫療 2、允許其它的服務 | 1、要求覆蓋恢復性治療 2、允許其他服務,但不包括醫療福利項目,如牙科、心理治療等 | 不允許 |
加拿大 | 禁止介入公共資金提供的服務 | 1、禁止介入國家基本醫療和專家醫療 2、允許其他的非公共資金提供的服務 | 允許所有非公共資金提供的服務 | 不允許 |
德國 | 允許但沒有市場 | 允許住院醫療、門診醫療和牙科、家庭醫療 | 允許所有非疾病基金提供的服務 | 1、禁止服務申請私人保險的長期醫療 2、允許所有與有資格申請疾病基金的病人的服務 |
愛爾蘭 | 要求必須覆蓋最小利益的住院和門診治療 | 要求覆蓋共同支付項目和住院專家治療 | 允許牙科、家庭治療、昂貴服務 | 禁止牙科、長期治療和藥物治療 |
西班牙 | 允許所有的服務 | 1、允許藥物治療 2、禁止其他服務 | 允許所有非公共資金提供的服務 | 允許服務所有非參加公共系統的本國居民 |
美國 | 不允許 | 允許醫療補充市場 | 允許所有的服務 | 1、要求利益最小化服務 2、允許所有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