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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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
3、按保险责任分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
4、按给付方式分类:费用型保险(就是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就是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保险人直接参与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
许多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角色主要是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为主。韩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对象区分为:以职场保险为中心的群体和农民团体、城市低收入阶层群体。韩国1977年在大型企业中推广强制社会健康保险,受惠群体主要是工人;1989年基本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险覆盖。与此同时,韩国采取的按服务类型收费的商业健康保险运营模式有效解决了韩国快速的老龄化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健康保障需求。越南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般作为寿险产品的附加险。
商业健康保险在OECD国家被允许的角色定位表
国家 | 可同时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角色 | 与基本医疗保险互补的角色 | 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角色 | 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质相同 |
奥地利 | 1、禁止介入医疗福利可以支付的住院服务 2、要求覆盖可退费治疗以及25%的私人医疗住院成本 3、允许介入住院费用支付 | 1、禁止介入基本医疗和长期医疗 2、允许其它的服务 | 1、要求覆盖恢复性治疗 2、允许其他服务,但不包括医疗福利项目,如牙科、心理治疗等 | 不允许 |
加拿大 | 禁止介入公共资金提供的服务 | 1、禁止介入国家基本医疗和专家医疗 2、允许其他的非公共资金提供的服务 | 允许所有非公共资金提供的服务 | 不允许 |
德国 | 允许但没有市场 | 允许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和牙科、家庭医疗 | 允许所有非疾病基金提供的服务 | 1、禁止服务申请私人保险的长期医疗 2、允许所有与有资格申请疾病基金的病人的服务 |
爱尔兰 | 要求必须覆盖最小利益的住院和门诊治疗 | 要求覆盖共同支付项目和住院专家治疗 | 允许牙科、家庭治疗、昂贵服务 | 禁止牙科、长期治疗和药物治疗 |
西班牙 | 允许所有的服务 | 1、允许药物治疗 2、禁止其他服务 | 允许所有非公共资金提供的服务 | 允许服务所有非参加公共系统的本国居民 |
美国 | 不允许 | 允许医疗补充市场 | 允许所有的服务 | 1、要求利益最小化服务 2、允许所有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