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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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Consequenti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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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原本应该完全可以得到,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没有得到的预期经济利益。
间接损失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生产、 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物不会发生增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态的财物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经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因此,间接损失产生的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资料的财物构成的生产、经营关系中的物质条件,使生产、经营者(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对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损失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
2、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同样具备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所不同的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利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利,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区别是,前者是未来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后者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人身损害支出的医药费等。
直接损失,就是指加害人侵权行为侵占或损坏受害人的财产,致使受害人现在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
我国有学者认为,纯经济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损害。但是,在2002年及2005年IOPC Fund《索赔手册》中,“纯经济损失”强调的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虽然没有被侵害但是遭受了收入的损失。例如,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海域的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海滩游客减少导致附近的宾馆、饭店、游艇收入的损失,具体旅游项目投资人以及该海域鱼品的经营人的收入损失等,都是纯经济损失;而间接损失强调的是以受害人的财物遭受损害为前提而产生的损失,如渔民的渔网、渔船等被污染,对渔具清污期间不能捕鱼所受利益损失就是一种间接损失。可见,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都是经济损失,但产生的前提不同;相对于直接损失而言,纯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