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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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商業是指商業在持續發展過程中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商業部門與外部之間相互協調統一的狀態或關係。有學者將和諧商業分為四個層次:從業者自我和諧;企業內部和諧;商業內部和諧;商業外部和諧。本文運用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等經濟學理論基礎,結合系統論和協同論方法進行了具體分析,最後得出,構建和諧商業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商業制度創新來實現集約化經營。[1]
和諧商業的基本內涵[1]
和諧思想自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時代就已經存在,當和諧和自然秩序傳統聯繫起來時,經濟和諧常被用來表達可能性和社會善行是非人為設計的結果這一信念。此時,和諧被看作是一種自然的而非源於制度等人為設計的結果。《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經濟和諧”(economicharmony)給出了一種始終貫穿著整個經濟學說史的觀點,即和諧就是要謀求社會中不同的個人和群體的利益都能相容。同樣,可將此思想運用到商業在持續發展過程中各商業部門內部之間及其與外部之間相互協調和相容的狀態,即和諧商業。
和諧商業的作用[2]
1.有利於滿足民需,推動民生。商業活動為全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既保證生產對原料、設備的需要,也為消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可以說與廣大群眾建立了最直接、最廣泛、最密切的經濟聯繫,其社會性是其他任何一個產業所無法比擬的。商業正是具有瞭如此廣泛的社會性,進而涉及到社會穩定、商品健康等方面。不管是業態的選擇、商場的管理、商品銷售以及進貨渠道,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群眾生活的質量、生活方式等問題。
2.有利於建立良好有效的市場秩序。商業流通與商品生產、消費及關聯部門等有著密不可分的相互依賴性,作為中介於生產和消費者之間的組織化的商業,起著調整和剋服商品在流通中的空間差異、時間差異、流量差異、不同需求的差異等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社會性功能作用。和諧商業可以保證商流、物流、信息流流動順暢,即保證市場交往的實現和雙方利益。
3.有利於解決好“三農”問題。我國農村商業基礎設施普遍落後,農民購銷商品依然存在不方便、不放心、不經濟。農產品銷售依然不暢,組織化程度低;種植農產品缺少市場需求信息等。根本出路就是要大力發展農村商業,只有解決了農產品的流通問題,才能實現農產品的價值。所以構建能縮小城鄉差別的商業環境,政府應支持到鄉鎮村發展現代商業,使農村多而亂的傳統小店,以市場化的方式納入組織化的連鎖經營網路體系,使廣大村民也能消費到貨真價實、品種相對豐富的商品,以達到提高村民消費質量,創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4.有利於創造就業機會。商業在吸納城鄉新增就業和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起著重要的關鍵作用。目前,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民進城打工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同時存在,使中國的就業矛盾十分突出。“就業壓力巨大”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長期性問題之一。商業由於點多面廣、門檻低、容易介入,成為社會就業的第一大軍。
和諧商業的合理構建途徑[1]
(一)和諧商業與商業制度創新所謂商業制度,是商業主體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為保證資金運動的連續性,在商業實踐過程中遵循客觀規律繼承或逐漸探索而成的、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交易規範系統。可以將商業制度創新定義為:商業制度創新是對商業制度要素根據環境變化而進行的重新組合,以實現制度與社會商業環境問的動態平衡。而商業制度創新的過程大致為以下流程,將“環境變化”視為流程的起點,將在“制度創新”處完成一次迴圈,並通過“適應環境”開始新的“環境變化”下的新迴圈(如圖1所示)。商業制度的創新可以促進和諧商業的構建。在此,要引入合目的平衡律的概念。商業制度演進和創新的合目的平衡律,主要表現為商業和商業主體本身發展的需要和目的,應當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目的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商業制度與商業發展之間就會產生矛盾,商業運行的各種力量之間失去了平衡,這樣人們就需要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去求得新的平衡,商業制度的演進和創新由此發生並繼續。可見,商業制度的演進和創新本身就蘊含著和諧商業的逐漸形成過程,並且是和諧商業產生的內在要求;反過來,和諧商業的構建和形成也有利於商業制度的演進和創新。商業制度的演進和創新過程中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一種“和諧”的利益,是一種協調商業和商業主體之問共同發展並達到各自目的的利益。商業制度創新是構建和諧商業的基本保障,而和諧商業的構建又反過來加速商業制度的演進和創新。
(二)和諧商業的構建與集約化經營集約化經營的基本內涵有本義和現代義兩種解釋。《辭海》對其本義解釋為:“集約”是指農業上在同一面積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進行精耕細作,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方法來增加產品總量的經營方式。而現代意義的“集約化經營”的內涵,則是從前蘇聯“引進”的。1958年蘇聯經濟學家第一次引用“集約”一詞,解釋為: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在同一經濟範圍內,通過經營要素質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人的集中以及要素組合方式的調整來增進效益的經營方式。商業企業集團的集約經營,是指商業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以多種形式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單位成本,合理利用資源,提高企業素質及服務質量,用高效率實現經營質的提高和量的增加。這就要求商業企業集團不僅僅是增加成員企業、擴大經營面積及商品銷售額,更要獲得集團整體的、長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簡言之,集約是相對粗放而言,集約化經營是以效益為根本對經營諸要素重組,實現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或收益。此處的收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中的社會效益還包含人們的情感利益,也就是說在通過集約化經營來構建和諧商業的同時,和諧商業本身也是集約化經營的內在要求。而經營諸要素的重組本身就是一種創新,所以,實現集約化經營的前提是進行商業制度的創新,而商業制度的創新又有利於商業企業實現集約化經營。商業集團規模經營是集約化經營的基本特征。集約化經營要求生產要素的相對集中,經營集團化、規模化。商業企業的集約化經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功能上:優化資源配置、推進技術進步、實施科學管理。商業企業應該以商業制度創新為邏輯起點和現實基點,努力實現由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的轉變。可見,商業制度創新可以靠商業連鎖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來實現。
我國商業企業集團的集約經營是提高其效益和核心競爭力的根本途徑。其以提高效益為目標,以資源流動為核心,以科學管理為基礎,以科技進步為支持。目前,我國商業企業在產權制約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應採取規模界限化、組織連續化、經營國際化、管理現代化等措施,獲取規模經濟並提高商業企業集約化經營。總之,在構建和諧商業的過程中,商業制度創新是起點,商業連鎖是形式,商業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是根本實現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