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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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件指合同中關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和交貨期等條件。即有效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合同要件主要包括:
1、合同當事人基本信息(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3、商品的數量
4、商品的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交貨、付款、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方式)
7、違約責任(約定明確各方違約的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成立的合同要產生當事人預期的後果,就必須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一般情況下,商品交易有三種主要形式:
1、計劃分配交易:購銷雙方按國家統管物資遵照計划進行交易;
2、市場交易:是國家統管以外的物資,由購銷雙方通過市場,按訂定的經濟合同交易;
3、臨時採購交易:無固定的購銷關係,不訂立經濟合同,按購方的臨時需要和銷貨方的可供貨進行交易。
在商品購銷交換關係確定後,商品交換有三種做法:
1、發貨制(代運制)由銷貨單位委托運輸部門,將商品運交購貨單位;
2、送貨制:由銷貨單位將商品直接送交購貨單位;
3、提貨制:由購貨單位到銷貨單位提取。
在這提貨制方式中所訂立的經濟合同,其主要內容不僅要按交貨期交貨,而且還必須包括商品檢驗。檢驗內容主要包括商品等級、質量、數量、規格、包裝、衛生等情況。其中以商品品質的和數量與供貨時間最為主要。這是因為商品品質優劣,決定其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而且一般商品受季節的影響甚大,如不能按時供貨,就會造成積壓,資金周轉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