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7个条目

博爾奇定理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博爾奇定理(Borch’s theorem)

博爾奇定理概述

  挪威人卡爾·博爾奇(Borch,K.)是國際保險經濟學的先驅。1962年他在《經濟計量學》雜誌上發表了《再保險市場的均衡》一文,該論文將阿羅(1953)的一般均衡模型加以推廣,並用來分析不確定情況下再保險人的風險分攤問題。博爾奇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因為早在1953年阿羅就已經提出,金融市場可以作為一個有效的工具,使風險分攤達到帕累托最優,但阿羅沒有說明如何達到這一最優狀態。9年以後,博爾奇的理論成功地解釋了在現實當中這一風險分攤機制是如何運行的。他認為,在由風險規避者組成的經濟體當中,只有社會風險是重要的,而個體風險無關緊要,因為個體風險可以通過保險市場,也就是博爾奇論文中所講的再保險集合予以分散化。但是社會風險,也即影響整個經濟體的風險,不能被分散化。這種社會風險只能由每一個個體共同分 擔。論文給出了一個關於風險交換帕累托最優的“博爾奇定理”(Borch’s theorem)。

  博爾奇定理的基本內容是社會風險的分擔規則取決於個體的風險容忍度,每一個個體所分攤的社會風險的份額與其風險容忍度成比例。博爾奇定理中的風險容忍度也就是風險迴避繫數的倒數。根據該定理的推論,如果所有個體的效用函數屬於同一函數族①,那麼各個再保險人之間分攤規則將是線性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很長時間內在金融理論領域中占據統治地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實際上只是此一般結果的一個特例而已。

  博爾奇的這篇論文可以被看成是保險經濟學的奠基之作。它有效地闡釋了以風險集聚為特征 的保險機制是如何成為更一般的金融風險分攤機制的,並深入分析了保險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 本質區別。

① 也就是後來所謂的HARA函數族,即雙曲絕對風險規避函數族,該函數族涵蓋了幾乎目前所有常用的效用函數形式。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2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山林,Kane0135,Cabbage,Angle Roh,Smileandblue,Dan,Yixi.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博爾奇定理"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