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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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政管理[1]
醫政管理也稱醫療行政管理,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人員、醫療服務及其相關領域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
醫政管理的主要職能[2]
1.衛生發展規劃
2.執業標準
3.項目的審批
5.採供血的管理
6.緊急救護
7.綜合管理
醫政管理的對象[1]
醫政管理的對象包括直接對象和間接對象:
1.直接對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醫療執業活動等。
(1)相關組織:醫學會、醫院管理學會、護理學會等
(2)相關活動:征兵招生體檢、衛生下鄉、殘疾人康復、防災救災、計劃生育等等。
醫政管理的性質[1]
1.法律強制性:一方面是衛生行政機關的權力和義務是法定的,衛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嚴格履行職責。另一方面,醫政管理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被管理的相對人必須按照衛生法律的規定辦事,否則將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社會公益性:醫療服務的性質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政府的許多公益性政策是通過醫療服務渠道向社會提供的,因此決定了它的社會公益性。
3.職能人道性:無論是國家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還是民營的其他社會組織辦的營利性醫院,救死扶傷水遠都是必須奉行的行業要求。對一些災害性事件的醫療援助,更現人道性。
4.工作時效性:疾病診療、急診急救。體現在生命的可貴和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