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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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許可證(Exploration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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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許可證是指探礦權申請人獲得法律許可,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以及行使探礦權人其他權利的合法憑證。
勘查許可證的內容[1]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石油、烴類天然氣、煤成(層)氣、放射性礦產勘查,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
- 煤炭勘查區塊面積大於30平方公裡(含)的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其餘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勘查許可證。
- 鎢、錫、銻、稀土礦產勘查投資大於500萬元人民幣(含),或勘查區塊面積大於15平方公裡(含)的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其餘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勘查許可證。
- 油頁岩、金、銀、鉑、錳、鉻、鈷、鐵、銅、鉛、鋅、鋁、鎳、鉬、磷、鉀、鍶、鈮、鉭礦產勘查投資大於500萬元人民幣(含)的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其餘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勘查許可證。
- 二氧化碳氣、地熱、硫、金剛石、石棉、礦泉水礦產勘查,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勘查許可證。
- 海域(含內水)、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勘查,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
- 外商投資勘查礦產資源,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通知對內資勘查規定的發證許可權頒發勘查許可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由國土資源部直接頒發勘查許可證(即探礦證):
1. 《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一式3份);(註意:必須使用探礦權報盤軟體填寫並附電子報盤)
2. 申請的區塊範圍圖(原件一式1份);
3. 探礦權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在有效期內並已經年檢(複印件1份);
4. 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並已經統檢(複印件 1 份);
5. 勘查合同或勘查計劃(原件1份);
6. 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原件1份);
7. 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1份);
8. 交通位置圖(1份);
9. 電子報盤(1份);
10. 涉外項目還應提交探礦權申請人的公司合同、章程(複印件1份);
- ↑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