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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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放射性礦產[1]
放射性礦產是指可裂變或聚變為原子能的礦產原料,如鈾礦、釷礦,是國防和核電站的物質基礎。
放射性礦產的勘探[2]
在鈾礦或伴生放射性礦產勘探工作區內,為了探明有關礦產資源的存在、分佈、賦存形態以及採冶經濟價值,需要開展一系列的找礦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及其所遺留的大量勘探設施和廢(礦)石,不可避免地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鈾礦地質勘探設施退役和廢(礦)石治理工作,目的就是為消除和減緩這種影響,經過十餘年的努力,已經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配合勘探設施退役和廢(礦)石治理所進行的環境評價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以至於得出的評價結論常常不盡合理,這在地面 外照射的處理方面反映得尤為突出。
放射性地質勘探設施主要包括各類山地工程(如探礦坑道、探槽、探井、鑽孔和鑽機機場等),也包括放射性地質實驗室。這些設施在運行過程中或停閉以後,會產生或留存一定數量的放射性廢(礦)石、廢氣和廢水。
所有的勘探設施都存在外照射的影響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勘探設施的存在、放射性廢(礦)石的堆存和散落,會造成局部地段外照射水平升高。這些勘探設施以及廢(礦)石堆放場所均可以歸屬為開放式輻射工作場所,特別是勘探設施停閉以後,周圍居民更有可能進入有關區域內活動,從而接受附加的輻射劑量。
- ↑ 什麼是能源礦產.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2006年9月25
- ↑ 張洪,戴民主,吳清衍,於秀治.放射性礦產勘探區環境評價中地面外照射劑量估算的方法[J].輻射防護通訊,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