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險市場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加拿大保險市場概述[1]
加拿大地域廣大,人口相對稀少,自然資源豐富,經濟發達。同時,加拿大是一個外向型的國家,接受外國資本滲透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程度最深,其對國際貿易的依賴程度很高。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加拿大政府很重視保險業,體現在立法、制度設計、政府監管等方面。在立法上,加拿大政府頒佈了《保險法》、《保險公司法》和《外國保險公司法》;設立了保險部管理保險公司的保證金並負責監管各種條例法規的實施,加拿大各省也都設有保險部,負責管理保險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以及審核保險條款和費率。從制度設計上,加拿大聯邦和各省政府經營多種保險業務,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和投資保險。為此,加拿大政府於1945年制定、頒佈了《出口信用保險法》;在1947年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併在1970年根據《出口發展法》改組為出口發展公司,為加拿大的商品、勞務和資本出口及投資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和投資保險,保障出口商能及時獲得出口貿易收入,確保加拿大本國的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資本、投資收入,彌補因各種商業和政治風險造成的出口收匯和資本及收益的損失,有力地促進了加拿大的國際貿易發展和本國保險人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加拿大保險市場上的主體包括壽險、財產險和意外事故保險公司。19世紀初,加拿大誕生第一家非壽險公司,此後,加拿大保險公司發展迅速,現在加拿大保險業資產位居加拿大金融業第二位。目前,加拿大非壽險公司有近400家;2001年,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金融改革法案,保險業開始相互購併。加拿大人壽市場形成了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巨集利人壽保險公司和永明人壽保險公司三足鼎立的態勢。加拿大保險市場還有很多世界聞名的外國保險人。比如,倫敦勞合社、Royal、AXA等。
加拿大保險監管採取的是兩級監管的模式,即聯邦和省兩級,兩級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政府的監管機構是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SFI),負責監管在聯邦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信用社等,監管核心是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省級監管機構是金融服務委員會,監管的是在本省註冊的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其監管重點是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
加拿大保險市場的監管制度[2]
加拿大的保險監管機構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聯邦保險部,另一個是各省的保險部。聯邦保險部負責管理外國保險公司及在聯邦註冊的加拿大保險公司,並對這些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準備金的提存及保險公司的投資問題都作出了規定。各省保險部主要管理在當地做業務的保險公司、需要在本省開業的聯邦註冊的保險公司。各省均有自己的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損失理算師營業許可證的批准以及保險合同條款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