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容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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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益相容原理[1]
利益相容原理是指當雙方利益發生衝突時,尋求一種方案,該方案在原來的基礎上,經過適當的修改、讓步、補充或者提出另一個方案,使雙方均能接受從而獲得相容。
利益相容原理的內涵[2]
當雙方利益發生衝突時,尋求一種方案,該方案在原來的基礎上,經過適當的修改、讓步、補充,使雙方均能接受從而獲得相容,稱為利益相容原理。
利益相容原理揭示了矛盾統一規律的內涵:某種方案可能導致人們之間的互相衝突,彼此對立,但經過若幹修改後,又可能彼此理解相容於一個統一體中。
利益相容原理的基本內容[3]
利益相容原理的內容十分簡單,但是實行起來卻並不容易。其基本內容主要有四條:
(1)衝突各方可因矛盾處理不好而導致對立或者對抗,可因矛盾的處理得當而獲得相容。
(2)實現利益相容要求矛盾的一方或多方必須做出讓步、諒解和寬容。
(3)進行調解時矛盾各方均須到場,坦誠協商,共謀解決。
(4)要求原則性與靈活性統一。沒有原則性,相容就毫無意義;沒有靈活性,原則性就難以堅持。
在具體實施中,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採取調解、求同、化解矛盾的做法之外,必須參照集團化管理的其他原理方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化解矛盾必須有正確的前提和基礎,不能和稀泥,敷衍一時,留下隱患。譬如可以參照結構中心原理、文化凝聚原理、互補增值原理等內容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