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扁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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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扁平模式是各級首長有著較寬的管轄幅度,各層次、各部門首長均有較多的權力,在職權範圍內獨立處理行政事務的行政領導模式。該模式下,各級首長管轄幅度較寬,減少了管理層次;行政決策與行政執行的距離較近,上下級之間溝通較快[1]。
分權扁平模式的適用條件[1]
下圖是行政組織的分權扁平模式圖。
說明:①代表中央政府或中央首長;②代表地方一級政府或中央政府部門;③代表二級地為政府或上級政府部門。
該行政領導模式,要求各級行政首長及下屬工作人員的素質高、民主意識強,同時具備交通便利、通訊快速等條件。
分權扁平模式的優缺點[1]
分權扁平模式的優點:各級行政機關及行政首長的管理幅度較寬,因此下級政府或部門不能事無巨細都依賴上級決定,必須要求上級向下級適度分權。凡下屬政府或部門能自行處理的事務皆由下級處理,上級政府只管大政方針、工作目標、重大決策。故能充分發揮下級的積極性,使下級因時、因地制宜地處理事務,不必層層請示費時誤事,因此能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
分權扁平模式的缺點:因管理幅度較寬,如果首長和幕僚人員能力較弱,交通、通訊條件不便,下屬首長能力較差,就會導致領導不力,巨集觀失控,下屬不能獨立、正確地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