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扁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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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扁平模式是各级首长有着较宽的管辖幅度,各层次、各部门首长均有较多的权力,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处理行政事务的行政领导模式。该模式下,各级首长管辖幅度较宽,减少了管理层次;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距离较近,上下级之间沟通较快[1]。
分权扁平模式的适用条件[1]
下图是行政组织的分权扁平模式图。
说明:①代表中央政府或中央首长;②代表地方一级政府或中央政府部门;③代表二级地为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
该行政领导模式,要求各级行政首长及下属工作人员的素质高、民主意识强,同时具备交通便利、通讯快速等条件。
分权扁平模式的优缺点[1]
分权扁平模式的优点: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的管理幅度较宽,因此下级政府或部门不能事无巨细都依赖上级决定,必须要求上级向下级适度分权。凡下属政府或部门能自行处理的事务皆由下级处理,上级政府只管大政方针、工作目标、重大决策。故能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使下级因时、因地制宜地处理事务,不必层层请示费时误事,因此能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
分权扁平模式的缺点:因管理幅度较宽,如果首长和幕僚人员能力较弱,交通、通讯条件不便,下属首长能力较差,就会导致领导不力,宏观失控,下属不能独立、正确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