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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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是指以教育需求方為投資對象,滿足其教育、培訓等人力資本積累對資金的需求,以其人力資本積累投資的回報為分成對象,所形成的有限合伙制類投資基金。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從本質上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1]
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的特點[1]
其一,投資對象的特定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由市場力量自由形成的,基金經理人究竟投資於企業還是個人完全取決於經理人的資產組合風格。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則特指投資於教育需求方的基金。其實,這種叫法只是概念上的,實際上投資於企業的傳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投資於教育需求方。當然,如果將我國所特有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特點融合進來,政府就有可能提供稅收、資金配套等方面的產業支持措施,基金就可能演變為“分成制教育產業投資基金”的名稱,以體現政府的“人才產業”引導政策。
其二,股性合約的特殊性。我們知道,股性合約按其流動性和標準性大致可以分為股票合約和股權合約兩種,股權有等份額的股權和不等份額的股權,分成制教育(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指不等份額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這兩個特性的存在,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除在基本構架具有和一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樣的交易架構之外,在交易的某些具體環節上還有其特性。
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的主要當事人[1]
其一,基金持有人或投資者。是擁有一定規模的資金,希望通過持有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獲利的投資者。也可以叫做基金的一級投資者,或教育需求方的“最終”投資人。這些資金彙集在一起,形成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這些人在投資基金的選擇上可能只是針對基金經理人而作的不同類型的選擇,如收益型、成長型、平衡型等。而並不對投資的行業或對象有具體偏好。但也不排除有些投資者可能出於對投資教育行業或人力資本積累的情結而特意選擇基於教育需求方的分成制教育投資基金。
其二,教育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該公司的功能是提供基金管理人,代理基金持有人對教育需求方進行投資。基金經理人選擇被投資方的原則是選擇那些人力資本積累效率高,人力資本積累能更高效率地得到市場認可的教育需求方。從人力資本積累到人力資本積累獲得回報,這是一個長周期過程,除需要資金支持,還需要基金管理人的增值服務,將在下文論述。基金經理人的職業操守和技能不但能夠提升其自身的無形資產,獲得更多的從事專業化進行教育金融股權投資的職業,也會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無形資產,吸引更多的基於教育需求方的教育投資基金的投資人的資金。
其三,教育需求方。教育需求方即是人力資本積累方,也是資金的需求方。其主要功能就是在學習、健康、工作等方面不斷努力,高效進行人力資本積累,並促進人力資本積累的價值實現。要獲得基金經理人的認可,必須在誠實的原則下,儘力展示自己的特點、特長、興趣愛好、成長潛力。既然篩選的原則不是單純的狹義智力標準、學習標準,而是一個能力標準、複合標準,這將不僅為各類不同潛力的學生提供了融資機會,也將引導和激勵學生全面塑造和發展自我。
其四,基金托管人。按照投資基金慣常的做法,引人基金托管人制度安排可以保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少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經理人的損害,此處不做重點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