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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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是指公民持護照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旅游,包括邊境游、港澳游和出國游,前往地區的不同,其所持證件也不同。根據旅游費用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公費、自費和其他三種旅游類別。依據出境方式又可分為有組織的與非組織的兩類。我國目前所指的出國旅游,特指由中國旅游企業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自費前往國外旅游,包括探親、訪友等其他短期因私出國事宜。[1]
出國旅游的特點[2]
由於我國出境旅游的特許經營政策和特殊國情,使得當前出境旅游呈現以下特點。
(一)經營資格具有相對壟斷性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出國旅游是由國家旅游局核准同意的若幹家國際旅行社承擔招徠和接待業務,其他旅行社不得從事;並通過《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審核證明》和《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加以管理和控制,使得出國旅游經營具有較高的壟斷性。赴港、澳地區旅游指定由中旅總社、廣東海外旅游公司、福建海外旅游公司、國旅總社四家旅行社總代理,根據配額組織團隊前往香港、澳門旅游,業務經營的壟斷性更加明顯。邊境旅游則由邊疆省、自治區省會城市的國際旅行社和政府認可的邊境口岸地區的少數國內旅行社來承擔,也具有一定的經營壟斷性。
(二)出境旅游的客源主要來自於經濟發達地區和邊境地區
廣東省是出國旅游和港澳游的最大客源省區,出國旅游人數占全國的30%,港、澳游人數占全國的50%;雲南、廣西、黑龍江、內蒙古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邊境旅游非常發達,邊境旅游人數最多。除此之外,上海、北京、遼寧、浙江、福建、四川等經濟發達的城市和省份也是出國旅游的主要客源地,加上廣東省的出國游客源數,合計約占全國的66%。
(三)旅行社的經營行為日益規範
經營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一般都是我國旅行社中實力較強的企業,經營比較規範,同時也由於經營資格上的限制,惡性削價競爭得到有效控制,旅行社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正常的產品開發、接待質量和品牌的較量上,競爭步入良性狀態。惡性削價競爭基本上得到遏制,質量和品牌開始受到重視,旅游產品日趨豐富。1998年9月,北京地區特許經營出國旅游的11家旅行社面對出境旅游市場出現的不規範經營擴大化的勢頭,自發組成“北京地區特許經營出國旅游旅行社聯合體”,採取統一行動,維護出國旅游市場秩序,加強企業自律,保護企業利益。聯合體內部加強信息溝通,在價格、服務、客源等方面開展合作,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由於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在政策上和具體操作上還受到一定限制。客觀上抑制了部分需求,但總的來說,出境旅游正處於高速成長的階段。
出境旅游的形式[3]
我國公民出境旅游主要有因公出境和因私出境兩種形式。其中因私出境的人數增長速度較快,2007年在出境人數中已占到近85.28%,見表。
表 1993--2007年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占出境總人數比重情況單位:萬人次
年份 | 出境人數 | 因公出境 | 因私出境 | 因私出境所占比重/% |
---|---|---|---|---|
1993 | 374.00 | 227.38 | 146.62 | 39.2032 |
2001 | 1213.44 | 518.77 | 694.67 | 57.248 |
2002 | 1660.23 | 654.13 | 1006.10 | 60.6 |
2003 | 2022.19 | 541.10 | 1481.09 | 73.2419 |
2004 | 2885.00 | 587.00 | 2298.00 | 79.6534 |
2005 | 3102.63 | 588.63 | 2514.00 | 81.028 |
2006 | 3452.36 | 572.45 | 2879.91 | 83.4186 |
2007 | 4095.40 | 603.00 | 3492.40 | 85.276 |
資料來源:國家旅游局統計資料。
出境旅游的分類[3]
我國公民出境旅游包括出國旅游、邊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三部分。
1.出國旅游
出國旅游是指我國公民自己支付費用,經國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特許經營我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的,以旅游團的方式前往經國家批准的我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游的活動。
1997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陸續批准開放了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韓和日本為我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的目的地國家。截至2008年1月,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總數已達到132個。
目前,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強勁增長。2002年,我國出境人數達1660萬人次,其中經過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人數為372.16萬人次;2003年雖然遭遇“非典”,出境旅游人數仍達到2022萬人次;2004年達到2885萬人次。2007年,我國公民出境人數達到4095.40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8.6%。其中:因公出境603萬人次,比上年增長5.3%;因私出境3492.40萬人次,比上年增長21.3%。我國公民出境旅游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增長速度快,公務旅游人數占出境人數的比例逐年降低,而自費旅游占出境人數的比例逐年提高。
據世界旅游組織統計,2002年我國公民出境旅游消費達154億美元,占全球出境旅游總消費的3.2%。我國正在成為一個新的旅游客源國,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矚目,我國旅游業在國際上的地位也因此得到進一步提高。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全球第四大旅游客源國。
2.邊境旅游
邊境旅游是指經批准的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我國及毗鄰國家的公民、集體從指定的邊境口岸出入境,在雙方政府商定的區域和期限內進行的旅游活動。
我國的邊境旅游,於1987年開始於遼寧省丹東市。根據丹東市和北韓新義州市的年度交流計劃,從1984年開始,兩市互派友好參觀團,到對方城市進行為期一天的友好參觀活動。在這一基礎上,經兩市旅游部門協商,一致同意開展兩市之間的邊境旅游活動,將過去雙方互派友好參觀團,改為組織各自城市的旅游者自費赴對方城市進行為期一天的旅游活動。國家旅游局和對外經濟貿易部於1987年11月批准了丹東市對北韓新義州市的“一日游”,由此拉開了中國邊境旅游的序幕。
誕生於遼寧省丹東市的這一新的旅游形式,啟發了與之有著相同或類似條件的其他邊境地區的一些市、縣。截至1998年上半年,經國家批准,我國共有黑龍江、內蒙古、遼寧、吉林、新疆、雲南、廣西等七個省、自治區與俄羅斯、蒙古、北韓、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緬甸、越南等八個國家開展邊境旅游。經批准的邊境旅游項目達56個,形式有從“一日游”到“八日游”不等的旅游項目。
鑒於邊境旅游分佈在多個省、自治區,涉及多個對象國,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難以制定統一的邊境旅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協商有關部門,決定針對不同對象國分別制定實施細則。第一個《中俄邊境旅游暫行管理實施細則》已於1998年6月3日發佈實施。該《細則》除詳細規定了國家旅游局、地方旅游局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開辦中俄邊境游的條件和審批程式之外,還對旅行社如何開展經營業務、出入境證件和邊防檢查管理作出了詳盡的規定,並制定出明確的罰則。針對其他對象國的邊境旅游管理實施細則也將陸續制定。
3.港澳台旅游
港澳台旅游是指經國家特許經營此項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內地居民以旅游團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旅游的活動。
港澳台旅游是由內地居民赴港澳探親旅游發展而來的。為了方便內地的港澳眷屬到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會友,廣東省旅游公司於1983年11月15日開始組織廣東省內居民的“赴港探親旅游團”,這對港澳旅游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此,國務院於1984年3月22日批准了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安部聯合上報的《關於擬組織歸僑、僑眷和港澳台眷屬赴港澳地區探親旅行團的請示》,規定統一由中國旅行社總社委托各地的中國旅行社承辦歸僑、僑眷和港澳台眷屬赴港澳地區探親旅行團在內地的全部組織工作,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負責在當地的接待事務。1992年,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又增批福建省海外旅游公司、華閩旅游有限公司開辦赴港澳地區探親游。1998年5月,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商,決定擴大香港游的規模,並增加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為承辦“香港游”單位。2008年5月3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陳雲林受權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游,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台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