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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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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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債權憑證和商業發票通過國外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以實現資金劃撥的業務。
出口托收有即期付款交單(D/P)、遠期付款交單(D/P)和遠期承兌交單(D/A)三種形式。
- ①跟單托收受理
受理客戶委辦的出口跟單托收(D/P或D/A方式)業務,負責向國外銀行寄單托收,以及出單後有關往來函電的處理。
- ②跟單托收項下收匯
辦理跟單托收項下款項的結匯/入帳,催收及查詢等。
- ③光票托收及收匯
接受客戶的委托辦理貿易項下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的托收及結匯業務。
首次委托業務的客戶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進出口業務的營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作為資格審查資料。
(1)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操作簡單、方便易行;
(3)進口商只有承兌或付款後才能提取貨物,與賒銷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小。
(1)瞭解進口商的資信狀況,並且有足夠的資金用於備貨和發運;
(2)當出口商處於賣方市場的時候,宜選擇付款交單(D/P)方式;
(3)當出口商處於買方市場,且進口商要求給予融資便利,可選擇承兌交單(D/A)方式。較賒銷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