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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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併購是指發生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董事及其他們控制的其他成員公司之間的兼併收購行為。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和收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關聯併購的原因[1]
上市公司的關聯併購多數集中於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之間或與母公司下屬其他自公司之間併購,通過資產股權的置換、收購和轉讓等過程來完成。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上市公司將不良資產轉讓給關聯公司、上市公司獲得關聯公司的優質資產、托管經營、合作投資以及相互持股。
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併購的存在有著深層次的原因:
其一、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製而成的,國有企業將其優質資產剝離出來,設立新的股份公司包裝上市。原企業改造為母公司集團。這種剝離導致了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格局比比皆是,不可避免的發生各種關聯交易。
其二、由於目前國內的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及政府官員的利益對資本和資本的自由流通構成了相當大的障礙,而關聯方的協同可以節約併購的交易成本,有效地促成在市場環境下難以達成的交易。
其三、關聯併購可以迅速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從而保證上市公司“殼資源”的 融資功能。
其四、利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對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合法性、合規性等監管經驗的缺乏和監管法律的不完善,上市公司與一些機構聯手運用關聯併購達到操縱二級市場股票價 格,非法牟利的目的。
關聯併購的績效和風險啟示[1]
從關聯併購的績效和風險的分析中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併購改善了經營業績,這也主要是存量資產的重新組合排列和財富轉移的結果,而並非全部來自與於經營能力的提高。因此各級政府一方面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和運行的原則讓企業按照自身的意願參與市場經濟的活動中,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併購公司的正確引導和協調,讓其立足於經營改善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註重公司的長遠發展。
2、上市公司在實施併購時應當認真考慮如何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如何實現協同增效,如何有效地進行併購後的整合。同時必須要有風險防範意識,儘可能通過各種方法來規避併購風險,並最終達到併購的價值創造的目的。
3、國家應當加強監管,健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關聯併購中的違規現象,抑制非市場行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