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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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學是研究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及其內外關係的學科。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式設立,以營利力目的的社團法人。
公司法學的內容主要有:
(1)公司法的性質。第一,公司法是一種組織法;第二,公司法是一種活動法;第三,公司法是一種制定法;第四,公司法具有強制性;第五,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國甲性的國內法。
(2)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從世界範圍來看,公司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有些國家的公司法是商法的一部分;有些國家的公司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在莢;聯和東歐各國有關聯合公司的法律屬於單行法,也有的把它視為企業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司法的作用主要通過以下三方面來實現,第一,解決公司的法律地位;第二,確定股東的;漢利義務;第三,確定行為的準則。
(3)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一,公司的設立。各國一般規定,公司須經登記才能成立,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二,公司的合併與組織變更。第三,公司的解散.公司因存紋期間屆滿,破產等原因而解散,除破產應按破產程式扣理外,應立即進行清算。
公司法學具有三重學科屬性, 一方面, 公司法學與經濟學、管理學的聯繫密切, 進一步講, 它的研究課題如公司個體利益最大化與社會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協調, 資本準入, 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營運,公司財會、審計、破產等制度是經濟學、管理學研究課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 它屬於法學的範疇, 是從屬於經濟法學的一個學科分支, 它的價值觀, 立法精神以及立法技術無不深深地滲透著法學的因數。從學科淵源上看, 它是法學、經濟學、管理學三門學科歷史發展的結果, 是三者的綜合與分化。基於此種淵源, 公司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但銘刻著鮮明經濟印痕的學科, 與生俱來就應該有著這樣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 即經濟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