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旅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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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司制旅游企業[1]
公司制旅游企業是一個法人組織體。它以法人的名義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有權舉債,簽訂合同,能在法院起訴和應訴,公司的產權分屬於股東。股東有權分享公司的贏利。與合伙制旅游企業不同,公司入股人(股東)並不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而只在他投入的股本的範圍內對債務負責。同時,公司股東不能退股,而只能轉讓他的股權。
公司制旅游企業的特征[1]
(1)產權關係
所有權與經營控制權相分離。法人財產獨立。企業擁有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
(2)企業經營方式及盈虧責任
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長期虧損、資不抵債者依法破產。公司法人對其債務以法人資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3)出資者權利及責任
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的多少享有股東權利。對公司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4)企業治理結構(即領導和管理體制)
企業組成所有者(股東)、決策者(董事會)、管理者(經理)三位一體的法人治理結構(也可增設監事會)。
(5)薪酬制度
企業自主分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收入來源是工資和獎金。股東可根據企業經營成效按出資額的多少分得紅利。
(6)人事制度
實行聘用制或招聘制。職工與企業法人之間的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在實行職工持股的情況下。職工具有股東和勞動者的雙重身份。
(7)資產性質
現代公司資產的價值形態可以轉讓租流動。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單可以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在其他場合有條件地轉讓;公司債券也可以自由轉讓。資產證券化。股票、企業債券可自由流動。這是現代公司的一大特點。
以上特征表明。與合伙制相比較,公司制旅游企業最突出的優點是股東們只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風險要比合伙人小得多。這就使股份公司成為籌集大量資本的良好企業組織形式。公司制的另一個優點是具有獨立生命。除非由於破產歇業。它的生命是永遠延續的。在業務決策上。只需多數同意而不需要一致通過。與此同時。公司股東不能像合伙制企業的合伙人那樣。直接作出經營決策和代表其他股東與人簽約;而是由股東大會按一股一票的原則投票選聘董事組成董事會托管公司法人財產。董事會則聘任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經理人員進行日常經營活動。公司經理人員在作為股東的代理人行使職權和承擔財務責任時受到有關法律的嚴格限制。這樣就保證了公司決策的連續性和及時性。減少了差錯。
公司制這種組織形式的缺點是:
(1)公司設立程式複雜。公司法人地位的確定。需要政府的認可。歇業也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式。因此。公司的組建不像其他兩種企業形式那樣方便靈活。
(2)股東購買股票。只為取得股利和從股票升值中謀利。對公司缺乏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下那種所有者同企業之間的血肉相連的關係。同時。由於經營者往往不是擁有股權的股東。他們同企業的利益關係。也不像業主制及合伙制那樣緊密。由此便產生了委托人(出資者)和代理人(經理人員)之間的複雜的授權與控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