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農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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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農戶模式的基本含義是指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的企業(公司)與農戶建立一定的經濟契約關係,開展一體化經營。這種模式的重要意義在於:在不改變現有的農戶家庭經營的前提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農業的分散經營方式,形成專業化生產、區域化佈局和社會化服務,使分散的農產品生產匯聚成為規模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改善農業生產的組織管理和規模效益,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並通過這種模式進一步開展農產品的深度加工和跨區域銷售,節省分散農戶走向市場的交易費用,實現農產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傳統農業走向產業化道路。[1]
公司加農戶模式的種類[1]
從現有的“公司加農戶”模式來看,主要是以主體間權責利關係為依據的一種契約聯接模式,按照雙方之間契約聯接的緊密程度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純粹市場契約型”、“準市場契約型”和“一體化契約型”。
1.純粹市場契約型
純粹市場契約型,是指公司與農戶簽訂收購合同,為農戶生產的農產品提供穩定的銷售保證,契約內容多限定在價格方面,契約雙方的經濟利益完全獨立。對於價格波動小、市場需求穩定、產品的標準化程度較高的大宗農產品生產,這種形式較為有效。但對產量、質量信息不確定性程度較高的農產品來說,這種契約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並不具備現實意義。
2.準市場契約型
準市場契約型,是指公司與農戶通過契約規定雙方在生產、銷售、服務及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攤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一種相對穩定、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合作關係,實現組織內部的分工與協作。公司發揮單個農戶所不具有的農產品加工增值、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服務提供等方面的能力,農戶發揮在農業生產環節獨特的優勢,其結果是公司可以確保以較低的交易成本和適宜的價格獲得穩定的原料來源,農戶可以以較低的交易成本,按照較為穩定的價格銷售自己的農產品,併在信息、技術和生產資料等方面得到優惠的服務,雙方保持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這種契約形式符合我國現階段農業分戶經營的特點,成為目前“公司加農戶”的主導形式。
3.一體化契約型
一體化契約型,是指公司與農戶通過要素(勞動、資本、土地等)的聯接將農戶的生產活動內化為公司的經營車間,農戶成為公司控制下的“生產車問”中的一份子,獲得的是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或在公司勞動的工資或二者兼而有之I公司取得的是規模經濟效益。這種組織模式是對市場契約的完全替代。然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決定對其計量與監督成本的高昂.我國的農村現狀又使得土地與農戶之間有著無法割裂的關係,這就導致了一體化契約模式很難付諸實踐。由於目前,“準市場契約型”是。公司加農戶”廣泛採用的形式,因此,本文通過重點分析該契約形式的實際運行過程,探討“公司加農戶”模式的運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