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調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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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調庫是指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徵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徵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徵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調整稅收收入。
為了鼓勵出口,國家對於出口企業的增值稅有一個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是“免抵退”政策,主要針對兩類企業,一類是生產性出口企業,即自產自銷出口,另一類是進入“營改增”後,部分服務出口的企業。
“免抵退”的概念,簡要而言,就是企業的出口收入“免”徵增值稅,出口收入對應的成本“抵”頂內銷收入,抵頂不足的“退”增值稅。
企業在每期增值稅的具體計算中,會有兩個數字產生,一個是“免抵”數(非分別計算),一個是“退稅”數。對於出口退稅,百分百中央財政承擔,同時其不統計進入地方稅收口徑中,即不形成收入的減項,對地方稅收沒有影響。但是增值稅的免抵數,對於地方收入,是一個隱形的損失,原本內銷要徵稅的,出口免稅了,一般來說,增值稅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而在這裡抵扣了。考慮到地方財政每年也都有指標壓力,中央財政決定通過“免抵調庫”政策對地方進行補償,或者說對地方財力進行一個補充。
1、"免、抵、退"稅辦法影響企業應徵稅源,進而減少稅收收入。根據"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免、抵、退"稅中的"免"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免徵本環節應繳的增值稅;"抵"稅是指對企業出口貨物中包含的進項稅金在其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中予以抵頂;"退"稅是指當企業一定時期內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退稅機關批准,對未抵完的予以退稅。
2、免抵調庫政策旨在對因免、抵減少的收入進行基本準確的核算統計。通過對免抵額進行比較規範、準確的核算統計,並據此計算對稅收收入以及地方利益的影響,是免抵調庫政策出台的首要目的。
免抵調庫並非想調就能調的,它主要受限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中央財政的出口退稅指標,因為免抵調庫收入作為中央財政一個划出,是每年出口退稅指標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免抵調庫受限於地方本身擁有的免抵數存量,即所轄企業歷年累計產生的免抵稅額。具體操作由企業所轄稅務局進行,但中間橫跨中央財政到地方基層稅務局,涉及財稅、稅務多個層級和部門,申請、核准、調撥多個環節。
具體操作中,對於每筆調撥,要形成兩條記錄,一條是免抵調增,即匡算入收入的增值稅,具體分成見上段。一條是免抵調減,是出口退稅指標組成的一部分,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不在稅收統計口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