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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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城市是指從城市規劃、建設到管理各個方面都以人的健康為中心,保障廣大市民健康生活和工作,成為人類社會發展所必需的健康人群、健康環境和健康社會有機結合的發展整體。1994年世界衛生組織給“健康城市”定義:健康城市應該是一個不斷開發、發展自然和社會環境,並不斷擴大社會資源,使人們在享受生命和充分發揮潛能方面能夠互相支持的城市。
健康城市這一概念形成於20世紀80年代,是在“新公共衛生運動”、《渥太華憲章》和“人人享有健康”戰略思想的基礎上產生的,也是作為世界衛生組織 (WHO) 為面對21世紀城市化給人類健康帶來的挑戰而倡導的行動戰略。 1984年,在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國際會議上,“健康城市”的理念首次被提出。1986年,WHO歐洲區域辦公室決定啟動城市健康促進計劃,實施區域的“健康城市項目”(healthy cities project, HCP) 。加拿大多倫多市首先響應,通過制定健康城市規劃、制定相應的衛生管理法規、採取反污染措施、組織全體市民參與城市衛生建設等,取得了可喜的成效。隨後,活躍的健康城市運動便從加拿大傳入美國、歐洲,而後在日本、新加坡、紐西蘭和澳大利亞等國家掀起了熱潮,逐漸形成全球各城市的國際性運動。
健康城市的標準[1]
世界衛生組織將1996年4月2日世界衛生日的主題定為“城市與健康”,並根據世界各國開展健康城市活動的經驗和成果,同時公佈了“健康城市10條標準”,作為建設健康城市的努力方向和衡量指標。
具體標準:
1、為市民提供清潔安全的環境。
2、為市民提供可靠和持久的食品、飲水、能源供應,具有有效的清除垃圾系統。
3、通過富有活力和創造性的各種經濟手段,保證市民在營養、飲水、住房、收入、安全和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4、擁有一個強有力的相互幫助的市民群體,其中各種不同的組織能夠為了改善城市健康而協調工作。
5、能使其市民一道參與制定涉及他們日常生活、特別是健康和福利的各種政策。
6、提供各種娛樂和休閑活動場所,以方便市民之間的溝通和聯繫。
7、保護文化遺產並尊重所有居民(不分其種族或宗教信仰)的各種文化和生活特征。
8、把保護健康視為公眾決策的組成部分,賦予市民選擇有利於健康行為的權力。
9、作出不懈努力爭取改善健康服務質量,並能使更多市民享受健康服務。
10、能使人們更健康長久地生活和少患疾病。
健康城市的建設[2]
一是編製健康城市的發展規劃。首先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寓萬策理念應該得到體現,真正把健康的政策納入到城市的市政建設、社會保障等各項公共政策當中,並保證實施。
二是結合深化醫改,不斷優化健康服務,促進衛生服務模式從過去的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的方式轉變。同時應該建立一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區、單位、家庭包括個人廣泛參與相關的健康城市建設活動。
三是實施健康細胞工程,推動健康理念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
四是開展健康城市的效果評價,不斷發現和解決新的問題,促進整個健康城市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