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籌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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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籌資法(Bond Financ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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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是債務人為籌集借入資本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向債權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發行期限上看,公司債券分為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一般來說,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為短期債券,發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
債券的基本要素包括:
- 面值
- 債券的期限
- 票面利率
- 債券的價格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
我國《公司法》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要想實現債券的真正發行,還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6000萬元;
- 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
- 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 所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 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水平;
- 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條件。
由於債券籌資的籌資數額巨大,所以對發行單位的資信評級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評級的主要內容包括:
2、考察發行單位能否按期付息;
3、評價發行單位的費用;
4、考察投資人承擔的風險程度。
發行債券,一般是籌措耗資巨大、工程建設期和收益期經歷很長的項目所需的資金。所以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並結合自己的償債能力,站在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進行決策。
1、做出發行債券的決議或決定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它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這三類公司做出發行債券決議的機構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債券,由國家授權獨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機構做出決定。債券的決議或決定,是由公司最高機構做出的。
2、發行債券的申請與批准
凡欲發行債券的公司,先要向國務院證券申請並獲得批准。
3、確定發行方式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司直接向社會發行(私募發行)和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發行(公募發行)。在我國,根據有關法規,公司發行債券須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由其承銷。
4、確定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企業可根據擬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一般來說,如果票面利率高於同期市場利率,則溢價發行;如果票面利率等於同期市場利率,則平價發行。在我國,暫不允許折價發行債券。具體的發行價格會由本公司財務部門或信托人進行核算。
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
2、保障股東控制權
3、可利用財務杠桿作用
債券籌資的缺點
1、籌資風險高
2、限制條件多
3、籌資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