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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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同業銀行機構等借入資金,以緩解資金周轉的困難。借款業務是商業銀行負債的又一種形式,主要包括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借款、市場融資、國外市場借款等。
借款業務的內容[1]
- 1.向中央銀行借款
向中央銀行借款是商業銀行融資的一條主渠道。中央銀行是商業銀行“最後的貸款者”。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是再貸款,二是再貼現。所謂再貸款,是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得到的直接借款。而再貼現則是一種間接借款,是指向此銀行持對客戶貼現得來的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貼現,從而取得現款。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由於商業票據和貼現業務的廣泛運用,再貼現成為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主渠道。而在商業票據信用不發達的國家,則主要採取再貸款的形式。
中央銀行通過不斷調整再貼現率和再貼現額度,來執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當執行緊縮政策時,就會提高再貼現率和壓縮再貼現額度,從而使商業銀行的貼現融通受到限制,成本提高。因而,商業銀行不能過分依賴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在向中央銀行貼現時,必須提供則務報表和其他有關情況。
- 2.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性資金而形成的銀行借款負債。問業借款具有調劑各商業銀行儲備頭寸的作用,目前也被當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手段。
同業借款一般都是短期的,可以是一天或幾天,甚至可以是幾小時。儘管時間較短,但可以維持資金的正常周轉,實現其流動性的需要,避免或減少出售銀行資產而發生的損失。同業借款一般都通過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同業借款的利率以高於存款利率低於貸款利率為限,一般也總是略低於中央銀行的再貼現率。
- 3.市場融資
市場融資主要是指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向、業銀行為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銀行的債務證書而形成的借款負債。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借入資金與存款負債相比,其特點在於不需提取法定存款準備金,屬於主動性負債,對債券購買人,除到期還本付息外,不承擔其他責任和義務。當然,發行金融債券也有一些局限,如金融債券的發行數量、期限等要受到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嚴格限制;利率較同期銀行存款要高,還要承擔一定的發行費用;債券的流動性受有關因素制約。
- 4.境外借款
境外借款是指商業銀行從國際市場籌資來彌補自身資金的不足。境外借款的商業銀行需要有較高的資信度。境外借款的形式主要有固定利率的定期存單、固定利率的歐洲美元存單、浮動利率的歐洲美元存單以及本票等。與境內借款相比,借款用途、利率及法定存款準備金等方面不受國內金融管理機構及規定的約束,當然,風險也較大。
- ↑ 孫桂芳.金融學概論[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