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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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制(Commiss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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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制曾經是本土企業的管理法寶,也是最符合人性的管理手段,也是營銷粗放管理時代的產物。
佣金制也叫“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的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它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主要用於銷售人員的工資支付制度。
多數公司對銷售人員實施基本工資加銷售提成的方式,但具體做法不太一樣,有的是80%基本工資加20%的獎金,也有的是根據銷售額的高低拉開定的檔次。如某公司對銷售人員設計了以下三個檔次:
- 第一檔: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銷售人員月總收入=基本工資+7%的利潤+0.5%的銷售總額;
- 第二檔:月銷售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之間,銷售人員月總收入=基本工資+9%的利潤+0.5%的銷售總額;
- 第三檔:月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銷售人員月總收入=基本工資+10%的利潤+0.5%的銷售總額。
1、單純佣金制
對銷售人員而言,單純佣金制是一種風險較大而且挑戰性極強的制度,計算公式如下:工資=每件產品單價\提成比率×銷售的件數
2、混合佣金制
X原在以單純佣金制計工資的A公司推銷產品,但每個月都推銷那麼多產品對X來講簡直是太難了,於是他投靠了有300無底薪的B公司。B公司推銷員的工資是這樣計算的:X的收入=銷出產品數×單價×提成比率+底薪
儘管提成比率略低,僅為2.5%,但每月能保證300元人民幣,也挺划得來,同樣是銷出180件單價100元的產品,X收入=180×100×2.5%+300=750元比原來的工資還多了120元。
可是沒過多久X就發現,儘管都是100元的產品,但B公司產品的銷路實在太差了,自己不僅常吃閉門羹,還經常被客戶奚落,根本不如在A公司幹得痛快。
3、超額佣金制
C公司的薪酬是這樣計算的:收入=銷出產品數×單價×提成比率(一般為2.5%)
定額產品數×單價×提成比率
原來必須完成一定的定額才能開始有所收入。按3月份銷售的平均水平來看,100元產品平均每人銷出600件,定額銷售總額為200件,於是平均工資:100×600×2.5%-100×200×2.5%=1000元
從以上三種佣金制我們不難看出,根據產品銷售狀況不同,應制定不同的員工獎勵的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最少獎金支出的比例上實現最大的激勵效果。
佣金計劃的優勢是由於報酬明確地同績效掛鉤,因此銷售人員為得到更多的工資報酬,會努力擴大銷售額,促進企業市場份額的迅速擴大;另外,佣金制由於計算簡單,易於為銷售人員理解,所以管理和監督成本也比較低。在我國,許多企業還將銷售回款額作為與個人工資掛鉤的一項重要指標。
這種工資支付制度的缺陷是會導致銷售人員只註重擴大銷售額,而忽視培養長期顧客,不願推銷難以出售的商品。而且由於市場的風險性,使企業風險轉嫁到銷售人員的身上,有可能造成銷售人員收入的忽高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