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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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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時,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式。

會計工作交接的範圍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但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併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製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併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電腦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儘快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藉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藉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交接人員的責任

  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1.出納接替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正確。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出納與會計自行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3.不正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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