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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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新能力評價(Enterprise Innovation Capabil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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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是指對企業尋找完成任務或達到企業目標新途徑的能力的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的內容[1]
企業在市場上的優勢主要是依靠技術和產品的優勢。隨著產品生命周期和新產品開發所需時間的不斷縮短,任何企業如果不能積極主動地在經營戰略、技術、管理、產品、組織等方面創新即使外部條件和內部資源都能得到充分利用也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已經取得的優勢,從而停滯不前,甚至慘遭失敗。可以說,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創新能力制約著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產品創新能力、管理創新能力是決定企業能否在強手如林的競爭大潮中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設計的原則[1]
1、科學性原則。指標設計必須科學、合理、真實地反映企業創新能力的實際情況,便於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符合科技型企業的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符合自身的優勢和專業化發展的要求。
2、重點性原則。在全面性的基礎上,應儘可能選擇關鍵重點要素指標,作為評價的重點.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中的關鍵環節和要素,以做到客觀地評價企業創新能力。
3、可行性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指每個指標數據都要有可靠的資料來源。指標的計算方法要科學,要便於電腦進行數據處理。在科技創新文化的決定方面,往往有些重要因素或難以直接量化,或有某些對象具有統計數據.缺乏完整性。一般研究常常為了便於計算.略去了這些重要的方面,同時要刪除一些內容重覆的定量指標,以簡化指標體系,提高評價的可操作性。
4、可比性原則。指標的設置應體現可比性,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既要考慮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創新能力的橫向比較,也要考慮企業在不同時期的企業創新能力的縱向比較,通過比較可以更好地衡量企業創新能力發展狀況。
5、簡明性原則。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涉及面很廣,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必須從多角度出發構建指標體系。與此同時,也要考慮到各指標含義的高度概括性和準確性做到簡明精練、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