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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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權契約是指以企業家為中心簽約人的、擁有特定產權的企業參與者通過企業所有權(剩餘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的配置求創造與分配產權的契約。
企業產權契約由兩部分組成:
(1)企業家與人力資本的交易。這是只有企業家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一種交易,這種交易在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進行第一次定價之後,還需依托企業專用交易機制進行第二次定價。
(2)企業家與非人力資本的交易。這種交易可以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進行完全定價。交易是在企業外部——市場交易中完成的。在市交易中,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提供的生產要素進行公開定價,並通過雙方討價還價之後,非人力資本產權已經完全轉讓.在企業內部,企業家無需對非人力資本進行再次定價,而只需採取行政命令進行資源配置。
企業產權契約演進主要通過兩條路徑:一是非人力資本市場交易的虛擬化,二是人力資本企業交易的專用化。隨著企業產權契約內在構成的不斷演進,企業產權激勵也不斷地從一元向多元轉化。
網路型企業產權契約特征表現為委托代理層次和信息非對稱性減少、合作伙伴關係加強、產權契約主體多元化、信息化和知識化等。網路型企業產權契約特點決定了其治理機制不同於傳統企業治理。表現在人力資本、知識資本和信息資本等非金融資本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的地位上升,以合作和溝通為主要內容的新的協調機制取代了傳統的層級制控制機制。
現代企業產權契約是企業眾多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產權契約,非人力資本市場交易機制的虛擬化和人力資本企業交易的專用化共同推動的現代企業產權契約的多元激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