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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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者指在特許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營業標誌授予被特許者使用的事業者。
特許代現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監督和支持。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瞭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
對受許人來說:
- 加盟一家實力雄厚和信譽高的特許經營企業,投資損失的風險小。
- 受許人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培訓和指導。
- 大規模的廣告優勢。
- 受許人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 得到特許人的金融與會計幫助,以及日後持續的支持。
- 使用公眾所熟悉的特許人的服務商標、產品商標、所有權、專利與外觀設計。
(一)從全球通路競爭看連鎖發展趨勢:
(二)從全球通路競爭看連鎖發展趨勢:
- 有了最好的技術及產品,沒有通路是無法將產品交給客戶;
- 末端通路來臨,誰能掌握末端通路,誰就掌握了消費者;
- 連鎖經營時代來臨了,連鎖經營是掌握末端通路及消費者最佳利器;
- 連鎖經營是最快的方法是~『區域授權』,善用區域授權可快速掌握全球消費者 。
(三)從行銷趨勢看連鎖發展趨勢:
優點
1.擴張速度快;
2.減少了特許人開發特許網路的費用支出;
3.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
4.能夠對受許人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分依賴代理商;
5.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
6.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
缺點
1.特許人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
2.要承擔被受許人起訴的風險;
3.要承擔匯率等其它風險。
基本形式 | 單體特許 Unit by Unit Franchising | 區域開發Area Development | 代理特許Master Franchising | 二級特許Subfranchi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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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特許人賦予受許人在一個地方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 特許人賦予受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 特許代理商經特許人授權為特許人招募受許人 | 特許人賦予受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 |
手許人的主要特征 | 受許人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在原有網點基礎上加盟,受許人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小 | 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受許人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 | 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人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招募受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 二級特許人扮演者特許人的角色;對特許人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 |
應用範圍 | 在有限的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 在一定的區域(如一個地區、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特許網路;該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 | 開展跨過特許的主要方式 | 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 |
特許合同 | 由特許人與受許人直接簽訂特許合同 | 特許人與區域開發商先簽訂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人要求時,由特許人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學合同。 | 特許人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人與受許人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 二級特許人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人與受許人簽訂特許合同 |
優點 | 特許人直接控制受許人;沒有區域獨占;不會對特許人構成威脅 | 有助於開發商儘快實現規模效益;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 擴張速度快;減少了特許人開發特許網路的費用支出;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能夠對受許人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分依賴代理商;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 | 擴張速度快;特許人沒有管理每個受許人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二級特許人可根據當地市場特許改進特許體系;降低被起訴的風險 |
缺點 | 網點發展速度慢;總部支持受許人的投入大;限制了有實力的受許人加盟 | 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人無法發展新的受許人;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 特許人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受許人起訴的風險;要承擔匯率風險和戰爭風險 | 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人;過分依賴二級特許人;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特許收入分流;降低了特許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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