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專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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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專制理論(Benevolent Aut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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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專制理論是由McMurry於1958年針對當時最受贊揚的民主式領導提出仁慈專制理論,修正民主式領導的缺失。仁慈專制式亦稱開明專制式,是專制式領導風格向民主式方向的一種變異。這種領導在做決策時可能仔細聽取下級意見,宣佈執行命令是允許提出疑問,並以說服方式使下級接受決策,但最終作出決定時他們往往表現得非常專斷。
McMurry認為,主管除了掌握最後的決定權並善用權勢分派下屬的工作、進行決策同時也要關心部重的行為和態度並且要瞭解、借鑒員工意見。
仁慈專制理論主張內容如下:
1、領導者具有權威地位,決定政策分配員工工作並嚴格執行完成。
2、領導者應註意部屬的情緒、態度、福利等措施並徵詢部屬的看法,但操有最後的決定權。
仁慈專制理論的排序[1]
坦南鮑姆(R.Tannenbaum)和施米特(W H Schmidt)於1985年提出了領導行為連續體理論。
以領導者職權運用的程度為依據劃分的領導行為風格,實際上是一個連續變化的系列,專制式和放任式只代表著兩種極端的形態的領導行為,在它們之間還可能存在多種中間形態的領導行為,仁慈專制式和支持式就是領導行為連續統一體中的兩種中間形態。
從下屬自主範圍的角度來看,上述四種風格組成如下順序:
專制式<仁慈專制式<支持式<民主式<放任式
下屬自主的範圍:小大
- ↑ 蘇若葵,關於權變領導理論與領導行為理論的進一步探討〔J〕,中國市場,2008,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