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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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出典一般是指房屋產權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所謂的產權出典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一般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產權出典取得融資,可以出息,也可以不出息,這取決於雙方的商定。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雖取得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產權出典後,在質典期內,產權所有人無法支配使用自己的房屋,在此期間,其使用權和支配權歸承典人所有;房屋抵押押後,產權所有人可以繼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屋產權出典的,質典期滿後,若出典人無力按約定典價贖回,則該房屋產權轉移給承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