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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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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組織法(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ct)

目錄

什麼是產業組織法[1]

  產業組織法是同一產業組織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調整目標是促進企業的合理競爭,實現規模經濟和專業化協作,其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市場秩序、產業合理化、產業保護的規範。具體又可分為:企業合併法、企業集團法、反壟斷法、中小企業法、國有資產重組法、外商投資企業產業調節法等。

產業組織法的內容[2]

  其基本的內容可以概述為以下幾點:

  ①對產業組織政策目標的規定。我國產業組織的政策目標是:促進企業合理競爭,實現規模經濟和專業化協作;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企業應該形成以少數大型企業集團為主體的市場結構;對其他產業,形成大、中、小企業合理分:或者大、中、小型企業並布和企業數目較多的市場結構。

  ②對同一產業內企業競爭規則的規定。要設立同一產業內企業的競爭規則,依法鼓勵競爭,限制壟斷。國家對企業和市場實行反壟斷管理,應該處理好兩方面的關係:一方面,對於違反市場競爭規則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市場壟斷的,國家應該通過強制性手段限制和排除這種危害;另一方面,要科學地區分市場壟斷和產業規模化生產經營兩者的關係,同時要充分考慮涉及國家經濟發展根本利益和實質安全的需要。對於某些壟斷,國家應予以允許、提倡和扶持,有的甚至可以採取國家壟斷的形式(例如能源產業等)。

  ③對同一產業內企業規模合理化的規定。為了防止過度競爭,依法控制同一產業內部企業組織的規模和數量,確保規模經濟的充分利用。對大、中、小型企業在不同產品上具有互補優勢的產業,應當發展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經濟聯合關係,組建企業集團,提高該產業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④對產業組織保護的規定。一方面,對幼稚產業的國內企業實行各種保護政策和優惠,以減少國外企業對本國幼稚產業的衝擊;另一方面,在關於產業組織保護方面的規定中,還要鼓勵和扶植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由於中小企業在資金規模、勞動力規模、生產技術、經營貿易信息等各種市場條件方面無法與大型企業抗衡,因此需要國家依照“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範、保障權益”的方針,通過法律、行政經濟手段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⑤對行業協會的規定。行業協會是在同一行業、企業內自願參加並參與民主管理的非營利性自律組織。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本行業企業參政議政對本行業進行指導和監督。為本行業協會成員提供服務,參與社會管理,進行對內外的聯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個企業的作用有限,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團結一致才能保護單個企業的利益,加之同一行業的企業之間的矛盾、利益需要相耍、合作來協調,所以在同業(往往是同一產業內)共同利益基礎上就出現了行業協會,它是維護產業組織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產業組織補充形式。有關行業協會及其行為規則一般不單獨制定法律,而是將其規定在有關的法律之中,如證券協會規定在《證券法》中。

  但是,對於一些帶有全局性的行業協會,也可制定單行法律,如商會法。目前我國關於商會和行業協會的立法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如《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輕工業局《關於行業協會管理的暫行辦法》等;另一種是各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已經施行的《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等。

產業組織法的分類[3]

  (一)產業組織政策法的構成

  產業組織政策法以產業組織理論為指導,是產業組織政策的法律化。它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解決產業組織過程中所包含的“馬歇爾衝突”,即處理好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之間的矛盾。它既要享受規模經濟的效益,又要維護市場的有效競爭,並通過協調市場經濟規模和市場競爭效率,建立起正常的市場秩序,取得現實的利益。

  從制度構成角度來看,產業組織政策法包括了反壟斷政策法、中小企業政策法和企業兼併聯合政策法三個部分。其中,反壟斷政策法和中小企業政策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抑制壟斷以增強競爭活力,企業兼併聯合政策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抑制過度競爭以實現規模經濟

  (二)反壟斷政策法

  在產業組織政策中,防止壟斷、促進有效競爭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反壟斷法實現的。反壟斷法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產業組織政策法。由於反壟斷法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並且與反壟斷政策有著密切聯繫,因此,反壟斷法也稱為反壟斷政策法。

  世界上大多數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制定了反壟斷政策法,一些發展中國家也相繼制定了有關法律。反壟斷政策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卡特爾規制、企業合併控制及壟斷力濫用規制這三個方面。就反壟斷政策法的規範形式而言,它主要是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規範,但也包含了大量的許可性規範,這些許可性規範大多以適用除外的形式存在。

  (三)企業兼併聯合政策法

  企業的兼併、聯合是防止過度競爭、實現規模經濟的最有效途徑之一。企業兼併可以是實力相當的企業之間的合併,即建立起一個新的企業或公司,也可以是吸收式兼併或吞併,通常是大企業吞併一個或多個小企業,其結果是減少了產業內企業的數量,擴大了現存企業的規模。由於反壟斷政策法也規制企業的兼併和聯合行為,因此,企業兼併聯合政策法與反壟斷政策法有著密切的聯繫。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企業兼併聯合政策法往往鼓勵企業的兼併和聯合,而反壟斷政策法則認為,企業的兼併和聯合雖然可增進企業的規模經營和競爭能力,但也可能產生一些壟斷弊端,因此要對企業的兼併和聯合行為實施嚴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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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陳婉玲著.經濟法概論.中國檢察出版社,2010.01.
  2. 經濟法學考碩考博歷年名校真題彙編與疑難解析.中國石化出版社,2010.05.
  3. 李玉基主編 何文傑副主編.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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