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股份式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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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股份式兼併,即將被兼併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成為兼併企業的一個股東。吸收股份式兼併符合合併的各種法律特征,是典型的合併,合併各方的債務應由合併後的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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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股份式兼併的特點是,使被兼併企業的整體財產併入兼併企業,被兼併企業作為經濟實體已不復存在。吸收股份式也發生在被兼併企業資大於債的情況下。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分紅的權利和承擔負虧的義務。在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這種兼併形式為數甚多。其中包括資產入股式、股票交換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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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確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業
3.資產評估
4.確定產權底價
5.簽署兼併協議和轉讓價款管理
7.權利義務的承擔和職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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