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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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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法(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ct)

目录

什么是产业组织法[1]

  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规范。具体又可分为:企业合并法、企业集团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法、国有资产重组法、外商投资企业产业调节法等。

产业组织法的内容[2]

  其基本的内容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点:

  ①对产业组织政策目标的规定。我国产业组织的政策目标是:促进企业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应该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市场结构;对其他产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或者大、中、小型企业并布和企业数目较多的市场结构。

  ②对同一产业内企业竞争规则的规定。要设立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竞争规则,依法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国家对企业和市场实行反垄断管理,应该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对于违反市场竞争规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市场垄断的,国家应该通过强制性手段限制和排除这种危害;另一方面,要科学地区分市场垄断和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两者的关系,同时要充分考虑涉及国家经济发展根本利益和实质安全的需要。对于某些垄断,国家应予以允许、提倡和扶持,有的甚至可以采取国家垄断的形式(例如能源产业等)。

  ③对同一产业内企业规模合理化的规定。为了防止过度竞争,依法控制同一产业内部企业组织的规模和数量,确保规模经济的充分利用。对大、中、小型企业在不同产品上具有互补优势的产业,应当发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经济联合关系,组建企业集团,提高该产业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④对产业组织保护的规定。一方面,对幼稚产业的国内企业实行各种保护政策和优惠,以减少国外企业对本国幼稚产业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关于产业组织保护方面的规定中,还要鼓励和扶植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规模、劳动力规模、生产技术、经营贸易信息等各种市场条件方面无法与大型企业抗衡,因此需要国家依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⑤对行业协会的规定。行业协会是在同一行业、企业内自愿参加并参与民主管理的非营利性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本行业企业参政议政对本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本行业协会成员提供服务,参与社会管理,进行对内外的联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企业的作用有限,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团结一致才能保护单个企业的利益,加之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的矛盾、利益需要相耍、合作来协调,所以在同业(往往是同一产业内)共同利益基础上就出现了行业协会,它是维护产业组织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产业组织补充形式。有关行业协会及其行为规则一般不单独制定法律,而是将其规定在有关的法律之中,如证券协会规定在《证券法》中。

  但是,对于一些带有全局性的行业协会,也可制定单行法律,如商会法。目前我国关于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立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如《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等;另一种是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已经施行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

产业组织法的分类[3]

  (一)产业组织政策法的构成

  产业组织政策法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是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解决产业组织过程中所包含的“马歇尔冲突”,即处理好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它既要享受规模经济的效益,又要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并通过协调市场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效率,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取得现实的利益。

  从制度构成角度来看,产业组织政策法包括了反垄断政策法、中小企业政策法和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三个部分。其中,反垄断政策法和中小企业政策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垄断以增强竞争活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过度竞争以实现规模经济

  (二)反垄断政策法

  在产业组织政策中,防止垄断、促进有效竞争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实现的。反垄断法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产业组织政策法。由于反垄断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并且与反垄断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反垄断法也称为反垄断政策法。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政策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律。反垄断政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卡特尔规制、企业合并控制及垄断力滥用规制这三个方面。就反垄断政策法的规范形式而言,它主要是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规范,但也包含了大量的许可性规范,这些许可性规范大多以适用除外的形式存在。

  (三)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

  企业的兼并、联合是防止过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兼并可以是实力相当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即建立起一个新的企业或公司,也可以是吸收式兼并或吞并,通常是大企业吞并一个或多个小企业,其结果是减少了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扩大了现存企业的规模。由于反垄断政策法也规制企业的兼并和联合行为,因此,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与反垄断政策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往往鼓励企业的兼并和联合,而反垄断政策法则认为,企业的兼并和联合虽然可增进企业的规模经营和竞争能力,但也可能产生一些垄断弊端,因此要对企业的兼并和联合行为实施严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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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婉玲著.经济法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01.
  2. 经济法学考硕考博历年名校真题汇编与疑难解析.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05.
  3. 李玉基主编 何文杰副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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