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文明試驗區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中國生態文明試驗區是承擔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的綜合性平臺,主要是鼓勵發揮地方首創精神,在國內一些區域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
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統一設立之前,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一些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試點示範,在模式探索、制度創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試點過多過散、重覆交叉等問題。
一是有利於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體案例和經驗借鑒,難度較大、需要試點試驗的制度,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主體功能區制度、“多規合一”等。
二是有利於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制度,如生態環境監管機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三是有利於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態產品、綠色產品的制度,如生態保護與修複投入和科技支撐保障機制,綠色金融體系等。
四是有利於實現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如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生態文明目標評價考核等。
五是有利於體現地方首創精神的制度,即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提出、對其他區域具有借鑒意義、試驗完善後可推廣到全國的相關制度。 中國生態文明試驗區的任務
2016年8月,國家出台了《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意見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貴州省設立試驗區,一是三省均為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地區;二是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探索不同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模式。
試驗區不搞評比授牌、不搞政策窪地,數量將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今後將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
意見規定:
一是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部署開展的各類專項試點,優先放在試驗區進行,統籌推進,加強銜接。
二是嚴格規範其他各類試點示範,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覆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範、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範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於2020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