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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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聯動又稱為陸改水。是指洋山出口集裝箱貨物,由客戶在規定時間內送至外高橋碼頭,經海關放行後經穿梭公車運至洋山碼頭裝船。
受理範圍:上海本地報關的出口普通集裝箱,危險品和冷凍箱暫不在受理範圍。
收費標準:兩港聯動整個過程按包乾形式一次收取20英尺250元,40英尺425元。45英尺按40英尺的1.25倍計收。
1、港務集團內部信息平臺將掛靠洋山碼頭的幹線船舶船期及進港信息發送至外港碼頭,確保兩港聯動箱在外港碼頭能夠正常進箱。
2、外港碼頭根據洋山船期計劃、出口計劃系統自動生成出口進箱計劃。
具體方案如下:
進箱開始時間,比洋山幹線船進箱開始時間提前2天。
進箱截關時間,比洋山幹線船截關時間提前2天的10:00。
3、外港碼頭設專用箱區和專用查驗箱區,堆場計劃根據洋山船期計劃、出口計劃安排堆存計劃。
4、客戶在進行電子裝箱單預錄時,在進港碼頭時選擇外港指定碼頭。
5、客戶按海關要求預錄裝箱單信息後EDI中心將需要在外港碼頭進港的出口裝箱單信息分別發送外高橋和洋山相應碼頭及理貨。
6、客戶將集裝箱送箱進外港道口時,外港碼頭根據堆存計劃,自動選位收箱。道口文員進行單證審核並收費後放行集卡。
7、客戶在浦江海關向海關預錄申報。若需查驗,則轉入查驗流程。海關放行後,EDI中心接收海關放行報文併發送外高橋及洋山碼頭。
8、客戶在洋山碼頭幹線船截關時間的前1天的14:00將海關放行的場站收據送外高橋碼頭。若無法及時送達,上港物流不保證聯動箱的出口銜接。
9、外高橋出口信息員核對加蓋海關放行章的場站收據和相應的電子放行信息顯示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第1位至第4位為2226的進行放關。放關後系統自動生成裝船清單,發送清單信息至上港物流內支線調度中心。
10、上港物流內支線調度中心根據洋山幹線船舶的船期和外高橋碼頭放行信息,安排穿巴靠泊計劃,發送預配船圖至碼頭。
11、外高橋配載員根據預配船圖進行配船,中控室根據上港物流的靠泊計劃和船圖安排裝船。在裝穿梭公車後,上港物流內支線調度中心通知洋山碼頭船舶計划出口聯動箱裝載情況,包括穿梭公車的動態和裝載數量。
12、洋山碼頭船舶計劃根據上港物流提供的穿梭公車動態在計劃大表中進行標註並安排靠泊計劃。堆場計劃根據裝載情況,安排堆存計劃。船舶配載根據出口聯動箱的情況,在幹線船圖上預留裝載位置。控制室在穿梭公車到港後及時安排穿梭公車進行靠泊,並根據堆存計劃安排進行卸船作業。
13、理貨公司負責“穿梭公車”的全程理貨。
14、穿梭公車卸船後,洋山碼頭系統對出口聯動箱進行歸整供船公司確認後放關,船舶配載根據幹線船公司要求進行出口聯動箱的配載。
一、總體監管模式
根據“兩港聯動”模式下相關出口貨物的物流特點,對該部分貨物實行“有貨報關、浦江受理、外港查驗”作業模式:
1、出口貨物需運抵外高橋港區後才可向海關申報;
3、貨物查驗由外港海關完成;
4、貨物放行後,由“穿梭公車”駁運至洋山保稅港區換裝國際航行船舶離境。
二、基本作業流程
1、企業送貨及申報
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企業”)通過陸路將出口貨物運抵外高橋港區後,港務部門向海關發送“運抵報告”。企業向海關預錄申報。
2、海關接單審核
浦江海關接受企業提交的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行審單作業。
3、放行及查驗作業
對於無需查驗的貨物,由浦江海關完成放行作業。對海關確定需查驗的出口貨物,由浦江海關列印《查驗通知單》,並將《查驗通知單》及報關單證製作關封,交企業至外高橋港區海關實施貨物查驗。
外港海關簽收關封後,下達查驗指令並對貨物實施查驗,對符合海關放行要求的報關單進行放行操作,查驗後發現有走私、違規嫌疑的貨物,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4、貨物裝運
貨物放行後,由“穿梭公車”駁運至洋山保稅港區換裝國際航行船舶離境。
三、異常情況處理
1、報關單修改撤銷
採用“陸改水”方式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作業由報關單證做在地海關統一受理。
撤銷報關單後需重新申報的,均由浦江海關統一受理,若貨物尚未裝上“穿梭公車”的,重新申報任按“陸改水”申報模式操作。若貨物已裝上“穿梭公車”的,重新申報按原有洋山申報模式操作。
2、漏裝改配
採用“陸改水“方式的出口貨物發生漏裝改配的,均由貨物所在地口岸海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