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港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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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港联动又称为陆改水。是指洋山出口集装箱货物,由客户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外高桥码头,经海关放行后经穿梭巴士运至洋山码头装船。
受理范围:上海本地报关的出口普通集装箱,危险品和冷冻箱暂不在受理范围。
收费标准:两港联动整个过程按包干形式一次收取20英尺250元,40英尺425元。45英尺按40英尺的1.25倍计收。
1、港务集团内部信息平台将挂靠洋山码头的干线船舶船期及进港信息发送至外港码头,确保两港联动箱在外港码头能够正常进箱。
2、外港码头根据洋山船期计划、出口计划系统自动生成出口进箱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
进箱开始时间,比洋山干线船进箱开始时间提前2天。
进箱截关时间,比洋山干线船截关时间提前2天的10:00。
3、外港码头设专用箱区和专用查验箱区,堆场计划根据洋山船期计划、出口计划安排堆存计划。
4、客户在进行电子装箱单预录时,在进港码头时选择外港指定码头。
5、客户按海关要求预录装箱单信息后EDI中心将需要在外港码头进港的出口装箱单信息分别发送外高桥和洋山相应码头及理货。
6、客户将集装箱送箱进外港道口时,外港码头根据堆存计划,自动选位收箱。道口文员进行单证审核并收费后放行集卡。
7、客户在浦江海关向海关预录申报。若需查验,则转入查验流程。海关放行后,EDI中心接收海关放行报文并发送外高桥及洋山码头。
8、客户在洋山码头干线船截关时间的前1天的14:00将海关放行的场站收据送外高桥码头。若无法及时送达,上港物流不保证联动箱的出口衔接。
9、外高桥出口信息员核对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场站收据和相应的电子放行信息显示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第1位至第4位为2226的进行放关。放关后系统自动生成装船清单,发送清单信息至上港物流内支线调度中心。
10、上港物流内支线调度中心根据洋山干线船舶的船期和外高桥码头放行信息,安排穿巴靠泊计划,发送预配船图至码头。
11、外高桥配载员根据预配船图进行配船,中控室根据上港物流的靠泊计划和船图安排装船。在装穿梭巴士后,上港物流内支线调度中心通知洋山码头船舶计划出口联动箱装载情况,包括穿梭巴士的动态和装载数量。
12、洋山码头船舶计划根据上港物流提供的穿梭巴士动态在计划大表中进行标注并安排靠泊计划。堆场计划根据装载情况,安排堆存计划。船舶配载根据出口联动箱的情况,在干线船图上预留装载位置。控制室在穿梭巴士到港后及时安排穿梭巴士进行靠泊,并根据堆存计划安排进行卸船作业。
13、理货公司负责“穿梭巴士”的全程理货。
14、穿梭巴士卸船后,洋山码头系统对出口联动箱进行归整供船公司确认后放关,船舶配载根据干线船公司要求进行出口联动箱的配载。
一、总体监管模式
根据“两港联动”模式下相关出口货物的物流特点,对该部分货物实行“有货报关、浦江受理、外港查验”作业模式:
1、出口货物需运抵外高桥港区后才可向海关申报;
3、货物查验由外港海关完成;
4、货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驳运至洋山保税港区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离境。
二、基本作业流程
1、企业送货及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企业”)通过陆路将出口货物运抵外高桥港区后,港务部门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企业向海关预录申报。
2、海关接单审核
浦江海关接受企业提交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单作业。
3、放行及查验作业
对于无需查验的货物,由浦江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对海关确定需查验的出口货物,由浦江海关打印《查验通知单》,并将《查验通知单》及报关单证制作关封,交企业至外高桥港区海关实施货物查验。
外港海关签收关封后,下达查验指令并对货物实施查验,对符合海关放行要求的报关单进行放行操作,查验后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货物装运
货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驳运至洋山保税港区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离境。
三、异常情况处理
1、报关单修改撤销
采用“陆改水”方式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作业由报关单证做在地海关统一受理。
撤销报关单后需重新申报的,均由浦江海关统一受理,若货物尚未装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报任按“陆改水”申报模式操作。若货物已装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报按原有洋山申报模式操作。
2、漏装改配
采用“陆改水“方式的出口货物发生漏装改配的,均由货物所在地口岸海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