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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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格是指由於人們對不動產效用的認識,不動產的相對稀少性及不動產的有效需求的存在等三者互相結合,所產生的不動產的經濟價值(交換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
不動產價格的特征[1]
由於不動產本身具有諸多特殊性,所以不動產價格也具有如下特征:
(一)不動產價格一般以交換價格或租金表示
一般不動產價格是以交換價格表示,同時也可用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或一月)的收益,即租金錶示。不動產價格與租金之間的關係,猶如資本金與利息之間的關係,如果想求取本金,只要能把握純收益與還原利率,即可依照收益還原法,將純收益還原,求取不動產價格。相反,如果想求租金,只要能把握不動產價格及期待還原率,就可以求得純租金。
(二)不動產價格是關於不動產權利的價格
由於土地的地理位置具有固定性或不動性,那麼在不動產市場上能夠流通的並非不動產本身,而是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權利,因此,不動產價格也就是這些權利的價格。這是與不動產市場的權屬交易特征相對應的。
(三)不動產的價格是在長期作用下形成的
不動產通常與其他不動產構成某一地區,但該地區的各種條件並非是固定的,其社會、經濟條件經常在變化之中,故不動產的使用或構成狀態是否是最合適的,或現在雖然最合適,但隨時間的推移,能否保持最合適狀態,這些都需要經常進行分析。因此,不動產價格通常是就過去至將來的長期考慮下形成的。今天的價格是昨天的展開,明天的反映,是隨著不動產本身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不動產價格是在分析該不動產過去如何使用,將來能作何種使用,全面分析不動產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才能形成不動產今天的價格或某一特定時期的價格。因此,在估價過程中,應密切註意把握今天的價格是昨天價格的展開,未來價格的反映這一客觀事實。
前面談到不動產的使用或構成狀態是否最合適,就是通常說的不動產的最有效使用的判斷。這種判斷必鬚根據不動產所處地區條件,依據該不動產與所處地區的關係,判斷其是否為最有效使用,並且地區條件是經常變化的。因此不動產的最有效使用也是在不斷變化的,判斷時應註意這一前提。即不動產的最有效使用,是否能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能夠持續,這是估價過程中必須經常註意的。
(四)不動產價格通常不具備形成市場價格的場所
不動產的現實價格,通常是在其實際交易過程中個別形成的,而且常受到急買、急賣、親戚間交易等特殊情況的影響,因此其價格並非由一般交易市場形成的。這是由於不動性、不增性、個別性等土地的自然特性,使不動產有別於其他一般商品,不易具備交易市場行情,而且不易形成固定的交易市場,不像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進行樣品交易、品名交易、標價出售等,其價格可以在交易市場上形成。至於土地,並不能將其搬到一處作比較,要認識土地,只有親自到所在地觀察。雖然像某些新開發的土地,分為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也可形成局部性的市場,但這是極狹小的不完全市場。就現實情況而言,不動產不可能具備完全的自由市場。所以,不動產並不具備任何人均容易識別其適當價格的市場場所。因此,為獲得不動產的適當的價格,只有依賴於不動產估價。
- ↑ 朱道林主編,不動產估價,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8,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