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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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税评估[1]
退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
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2]
- 1.出口价格评估。
(1)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外贸企业某一商品进货、出口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的进货、出口价格的比较,以及对商品的换汇成本、进销价格差异异常情况的分析,对企业进货数量、出口价格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2)评估指标:
①出口单价差异率;②进货单价差异率;③进销差价差异率;④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⑤换汇成本差异率。
(3)数据来源:在进行上述评估之前,税务机关应按年度建立本地外贸出口商品综合信息库,汇总本地区外贸企业当年出口商品的主要涉税指标,作为评估本地区单个企业、单个出口商品的基本参数。
(4)评估方法:
①出口单价差异率
出口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出口单价一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100%
该指标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价格与本地区、本企业该商品平均出口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出口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企业并单出口或将赔款直接在出口中扣减、供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供货价格虚抵或偷税、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
②进货单价差异率
进货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进货单价一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100%
如进货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供货企业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或配单错误等原因.
③进销价格差异率
进销价格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出口人民币单价一对应进货单价)÷对应进货单价×100%
如进销价格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低于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要分析是否存在出口商品属于紧俏或滞销商品、配单错误等原因。
④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
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一1
本项评估实质是对上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两项指标的综合分析。
一般情况下,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越接近于零.说明出口单价与进货单价的差异偏离越小,二者成同方向运动,疑点越小。
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大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上限,则说明二者成同方向运动,只是前者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要考虑供货企业有无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骗取抵扣的问题;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小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说明二者成反方向运动,但不能确定前者是否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可分析是否为紧俏或滞销商品、进项是否存在虚假等。
⑤换汇成本差异率
换汇成本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进货换汇成本一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100%
如换汇成本差异率高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上限,则可能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分析企业有无虚报进项、有否配单错误问题等;如换汇成本差异率低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下限,则可能存在企业偷税行为,也可分析企业是否配单错误等。
- 2.出口增长评估。
(1)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单个外贸企业某一商品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的增长异常情况的分析,对单个企业的某一出口商品的出口异常增长的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指标:出口增长率
出口增长率=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本期某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基期同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100%
公式中的基期可以选择上年同期,也可选择本年上一时间段,时间段可以为一年、半年、季度、或月,但必须保证基期和本期同一口径。(下同)
(3)评估方法: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出口、套汇、买单经营或发生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
- 3.货物国内流向评估
(1)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笔出口业务所涉及的供货企业所在地和报关出口口岸所在地两者之间的地理位置关系进行合理性分析,对货物国内流向异常的出口业务进行真实性评估。
(2)评估方法:本项评估通过对进货货源地和出口口岸所在地区域代码的比对来获取异常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进货出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如,某外贸企业在本地购进出口货物而本地有海关可以办理通关手续,但该外贸企业却从异地报关且该海关与其外商所在国别的运输路径属于绕道等。存在货物流向异常情况的,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虚假进货、买单业务或其他“四自三不见”业务等问题。
- 4.报关口岸评估:
(1)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报关口岸异常变动情况的分析.对企业报关出口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2)评估指标:同口岸出口增长率
同口岸出口增长率=(单个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单个口岸本期美元出口额一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100%
(3)评估方法: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设定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四自三不见”业务或其他“买单”业务。
- 5.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
(1)目的: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是通过对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2)数据来源:由于出口货物报关单001信息是由企业提交的,不能完整反映企业出口情况,所以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003信息或海关统计数据作为取数来源。
(3)评估方法:由系统或人工筛选出用户设定的全部或特定出口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货物,至评估当日仍未申报退税且已超过退税申报期限的出口信息,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出口退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3]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外贸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并从2008年下半年起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此举对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退税规模的扩大,骗税风险也得到进一步聚集。从2006年河北枣强骗税案,到轰动全国的CPU骗税案,骗税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且手段更隐蔽、方式更复杂、管理难度更大,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活动的任务十分艰巨。
出口退税评估作为新形势下退税管理的新任务,是强化退税管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它在加强出口退税监控、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方面无疑将承担更多作用,有利于实现出口退税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2007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推动出口退税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并对基层税务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通知》下发后,各地根据总局要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面对严峻的骗税违法犯罪形势,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职责定位不清,需要明确。出口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普遍把其定位为管理与服务范畴,是一种非现场的纳税检查。国内对出口退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由出口退税管理员开展评估,“重审核、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简单地将退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等同,与加强管理脱钩:还有一些地方征退税衔接不畅,出口退税评估没有与企业的日常评估、其他税种评估很好地结合,造成一户企业多人评估、多次评估,纳税人负担很重,抵触情绪强烈,评估效果不佳。
(二)信息渠道不畅,需要拓宽。在新加坡,税务机关拥有功能强大的评税情报库,它可以向社会各界调取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数据进入计算机系统。而我国出口退税评估信息资料来源主要局限于纳税人登记信息,申报纳税、退税数据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日常管理获取的生产经营情况等。税务部门与外部信息交流不通畅,内部信息共享不及时,再加上纳税人虚报、少报信息资料,造成信息采集范围偏小,退税评估数据库信息匮乏。
(三)指标体系不严,需要完善。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预警评估指标体系在各地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指标体系设计不严密、预警参数可比性差等问题,测算出的异常企业户数不是过多、就是过少,与出口企业的真实情况不符,难以有效发现申报疑点。评估分析的智能化水平低,缺乏统一完整的退税评估管理系统。各地自行开发的评估管理系统独成体系,不能实现全国联网,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出口退税管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四)社会支持不够,需要协调。出口退税监管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外经贸、检验检疫等十几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自成一体,出口企业发生异常情形得不到实时告知,国家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立稳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税务机关处于出口退税管理的末端环节,退税评估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监控范围有限、税收成本高昂、查处时间滞后,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部门之间的隔阂打时间差骗取出口退税。
(五)人才配备不齐,需要保障。在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将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一半以上。我国出口退税条线人少事多矛盾异常突出。2010年,全国专职从事出口退税工作共4370人,接受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9987.11亿元。税务干部一人多岗,被繁重的翻看凭证、报表核对拖累,无暇提高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项目不深入、不全面,补税金额小、发现问题少、成效不显著。
完善出口退税评估的主要措施[3]
健全的出口退税评估机制是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能的有效抓手,是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随着评估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必须从多个方面努力,才能推动这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 (一)切实加强管理,找准评估工作定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出口退税评估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备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操作办法、找准工作定位,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着重处理好:(1)评估与管理、稽查的关系。退税评估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连接管理与稽查的桥梁,不能割裂评估与管理的密切关系,更不能以稽查代替评估,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也不“不错位”;(2)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的关系,参照出口退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分析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开展以出口退税为主、结合其他税种的综合评估,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评估,降低税收成本、减轻企业负担;(3)评估与服务的关系。评估是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出口退税评估的过程,也是优化税收服务的过程。通过评估,可以向出口企业宣传涉外税收政策,指导其少犯错误、远离“雷区”,共同营造和谐的出口退税环境。
- (二)做好预警分析,科学设计指标体系
出口退税评估指标具有涵盖范围广、时间变化快、地区差异大等特点。其设计必须站在全局高度,做到与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相衔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搭建一个全方位、动态化、科学性,既相互交叉又相互印证的立体指标体系。(1)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包括通用指标与特定指标,具体可分为综合性评估指标、外贸企业评估指标、生产企业评估指标等;(2)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总局定期下发预警评估指标和峰值,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操作指引。地方根据自身出口企业情况,计算符合实际的指标预警值,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善。
- (三)拓宽获取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大量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是提高评估质量、拓展评估深度与广度的基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网络数据共享机制。(1)内部挖潜,全面整合税收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信息资源。畅通征收、管理、稽查信息传递渠道,消除障碍提高信息使用效率:(2)外部开源,密切与海关、外汇管理、外经贸、商检、公安、国土、审计、银行等部门联系,加大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交换力度,建立快速、全面的信息共享与传导机制;(3)做好宣传辅导,保证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质量。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分析、加工、处理能力,为出口退税评估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 (四)增进部门协调,形成共同防范机制
出口退税评估作用的发挥依赖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高综合治税力度,形成防范出口骗税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遏制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1)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查三者资源合理配置,明确职责分工、减少组织内耗,为退税评估开展搭建良好空间:(2)税务部门之间,依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加大对供货企业的协查力度,增进供需双方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延伸出口退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3)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密切联系、精诚合作,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企业异常动向,为出口退税评估笺言献策、做好保障。
- (五)提高干部素质,建设稳定精干队伍
出口退税评估工作专业化程度非常高,要求评估人员不仅掌握税收、会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海关、外汇、商检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计算机、统计、外语等操作技能。因此,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退税评估队伍,必须:(1)加大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定期对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增强其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2)依托学习型机关建设,鼓励评估人员在岗自学,钻研理论、探讨案例,提高学习自觉性,更好地为评估工作服务;(3)推进“人才库”建设,组建专业出口退税评估机构,吸引业务精、品德好、纪律性强的人才参与,并保持评估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