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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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贸易是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问题而进行的交易。
能源贸易是能源交换和流通的总和。能源的国内流通与一般商品流通一样,受着经济规律的调节。这里所谓的能源贸易特指能源的国际贸易。然而,人们对于能源国际贸易的理解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能源国际贸易是能源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能源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展,它既反映一个国家能源贸易的国际环境,也体现该国与国际能源市场的关联程度。也就是说,能源国际贸易是能源在国际之间的流动。然而,有研究者认为,在国际能源贸易中,主要有两大类型的贸易:一是能源商品贸易,它包括石油、石油制品、天然气和煤炭等;二是能源技术贸易,包括人才、专有技术和机器设备。在这里,论者把能源贸易不断向外延伸甚至延伸到与能源无关的因素,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人才(人力资源甚至人力资本)在国际之间的流动、技术贸易以及资本设备在国际间的贸易,显然有不同的流动方式和计量标准,把它们计入能源贸易,就会混淆能源贸易的真实内容,不能把握能源贸易的规律性。同时,国际上在能源贸易计量时都仅仅包括能源商品贸易,如果把能源贸易泛化,就会失去国际之间的可比性。
能源贸易的特殊性[1]
能源贸易与其他普通商品贸易的区别在于:
第一,能源贸易不只是纯粹的贸易,往往还是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作为“现代经济血液”的能源,其关系国家的经济命脉与民生大计,并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联,因此政府通常采取各种规制手段(regulatory instruments)对能源贸易予以更多的干预,以实现其巩固国家主权与安全、保障社会福利、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第二,能源资源分布不均,69%的已知石油储备掌握在OPEC国家手中,40%的天然气储量集中在独联体国家,而能源需求则遍布全球。如此不平衡的贸易基础,决定了能源出口贸易壁垒较进口贸易限制更为突出,如出口关税、出口边境调节税等,这与其他商品贸易的情形大不相同;
第三,能源商品的物理特性限制了其运输方式,使得能源贸易严重依赖传输网络(尤其是电力与天然气),而这类传输网络又往往被大型能源公司(有时是私营企业)所垄断,因此仅仅消除商品准入障碍不足以解决能源贸易自由化的问题;
第四,能源与环境联系紧密,能源利用与气候变化以及环境恶化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能源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国内气候与环境政策的影响。如《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各国碳减排的目标,此类国际环境义务成为国家出台能源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
第五、能源货物贸易与能源服务贸易之间有时界限模糊,比如电力的生产与供应,石油与天然气的开采。由于历史上能源产业长期呈现纵向一体化的特点(同一能源供应商包揽从能源生产到分销的全部环节),能源产品与服务并无严格区分。除了对于能源传输与分销属于服务部门意见较统一之外,能源开采、生产、制造、萃取、精炼等活动到底归属服务还是货物部门,各国看法不一,迄今尚无定论。
能源贸易的重要性[2]
天然气方面,“十一五”期初的2006年,伴随着中国一个总投资290亿元的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项目建成投产,中国开始进入大规模进口天然气时期,主要是进口液化天然气。2009年年底,随着中亚天然气管道投入运营,管道天然气进口开始,但规模相对较小。2006年至2010年,中国天然气进口量加速增长,分别为9.5亿、40.2亿、46亿、76.3亿、166.1亿立方米。
综合上述分析,中国能源国际贸易在支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能源进口贸易已成为支撑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根据史丹(2006)的分析,在没有能源进口的条件下,能源投入量的增加意味着未来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增加国内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也可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由于矿物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能源使用存在着一个代际的平衡问题。当前能源开采越多,未来可用的能源越少。如果本国的能源资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增加能源进口。如果没有能源进口,国内将出现普遍的开工不足,这将是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损失。
第二,能源进口的增加表明中国能源战略发生重要的变化。
过去强调能源的自给自足战略,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所使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能源发展战略,从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国外能源资源,到“走出去”在国外合资或直接投资经营能源资源,均反映了这种战略的变化,这也是近年来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所使然。正是在这种新的能源战略下,中国才能够充分利用国际能源资源支撑国内经济增长(张生玲,2007)。
第三,能源进口的增加,表明我国经济增长和能源安全越来越易受到国际能源格局的影响。
对于一个拥有超过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如果越来越高份额的能源依赖于进口,靠国际市场供应,就很容易引起能源价格的剧烈波动,表现为“买什么,什么涨钱”,“卖什么,什么掉钱”,而且一旦外部供应中断,势必难以保障国内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增长。
第四,从历史上看,能源出口贸易功不可没,但随着形势和时代的变化,出口贸易的重要性则显著降低。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的外贸出口中,约有1/4是由能源及相关产品创造的。这是因为,当时的能源出口主要是用以换取国家急需的外汇资源,以保障发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能源的出口不可避免地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从经济思维上,也是从统筹规划上来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张生玲,2007)。但随着中国进入能源净进口时代,服务于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和能源需求攀升的大局,能源出口在能源贸易以及整个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明显降低。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能源出口额仅占货物出口总额的1.7%。当然,仅仅用能源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额并不能完全衡量中国的能源出口规模,还需要加强研究和测度中国能源隐形出口问题。
中国能源贸易的进展[2]
在对外贸易当中,人们通常单纯依据数量和规模来评判某种产品或行业贸易的重要性,这是远远不够的,可能会相对低估特定产品国际交换或贸易的重要性,能源国际贸易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加工贸易出口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但是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上,加工贸易这种“两头在外”的粗放模式容易造成国内加工企业的增加值过低,而且需要付出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众所周知,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动力支撑,是应对全球日趋激烈的政治和经济竞争的重要战略筹码。随着中国经济总量不断加大,能源国际贸易解决了经济发展中快速增加的能源需求,能源贸易在整个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第一,能源贸易占对外贸易份额显著加大。具体来看,1990-2000年,中国能源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在3%-5%之间徘徊,而且呈缓慢递减的态势。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能源进出口贸易无论是自身规模,还是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都快速增加。其中,2000年,中国能源总额达到284.92亿美元,较1999年同比增长了1.1倍,并且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了6%。2008年,中国能源贸易总额为2010.15亿美元,贡献了整个对外贸易总额的7.84%。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能源贸易额达到3080.5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8.46%。从1990年至2011年的22年间,中国能源贸易总额增长了46.33倍,而同期的对外贸易总额增长了30.55倍,这就意味着,中国能源贸易的增幅超过了对外贸易的整体增幅,或者可以解读为,中国能源贸易的快速发展较大程度地拉动了整个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参见表1)
第二,能源进口贸易的重要性远大于能源出口贸易。从能源国际贸易的内部结构来看,能源进口贸易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出口贸易,表现为能源进口贸易在规模、增幅及其相应占比等方面均高于出口贸易。一是能源进口同比增幅远大于出口增幅。1990年,中国能源进口总量为1310万吨标准煤,远低于同期的能源出口量,即5875万吨标准。到了1995年,尽管进口量仍略小于出口量,但中国能源进口的同比增速为20.4%,已经超过了同期出口14.8%的增速。而能源出口增幅从2005年后表现为连续几年的负增长。二是能源进口量占能源贸易总量比重快速增长。2000年占到一半以上,2010年占86.3%,能源出口在能源国际贸易中已微不足道。(参见表2)
从能源进出口额的角度更能清晰看出能源进口贸易在整个能源贸易中的支配地位。自1993年开始,中国能源及相关产品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成为能源净进口国,这与当时中国石油资源贸易形势基本保持一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能源进口贸易额很少,1980年,能源及相关产品进口额为2.03亿美元,远低于当年全国42.8亿美元的出口额。如表3所示,进入21世纪,能源进口额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能源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增至2757.76亿美元,同期出口额仅为322.74亿美元,进口额是出口额的8.54倍。
第三,油气资源进口是中国能源进口贸易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解析中国能源进口贸易,可以发现,油气资源进口是中国能源贸易的重中之重。在石油进口方面,2000年以来,中国石油进口额贸易持续扩大,凸显为石油进口额占能源进口总额的贸易总额的比重迅速上升。“十一五”期间,中国石油进口额占能源进口总额的比重达90%以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尽管受此影响,也受国内大力发展新能源以及扩大天然气进口等因素的影响,石油进口在能源进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然超过80%。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石油进口额为1574.9亿美元,占同期能源进口总额的83.3%。(参见表4)
能源贸易的发展策略[2]
“十二五”期间乃至2020年之前,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化石能源的瓶颈制约程度将进一步加大和加重。从国内能源需求以及能源结构来看,未来十年是能源消费增长的高峰,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无法得到根本转变。这就意味着,进一步扩大能源贸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能源资源,对于支撑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调整政策思路,扩大能源贸易,政府及能源相关部门对此应该高度重视。
进入21世纪,国内原油产量相对平稳,而需求量增长较快,原油进口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进口2.53亿吨,同比增加5.7%,出口240万吨,同比下降21%,原油对外依存度上升到55.16%,比2010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进口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石油进出口经营企业分为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和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资料显示,根据中国2001年入世承诺和不断发展市场的需要,除了原有的中化集团等4家企业为所有油品的国营贸易企业,2004年商务部赋予中海油进出口公司原油、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使拥有所有油品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增加到5家。除此之外,截至2005年,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分时分批赋予了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天然气方面,2006年,商务部先后批准新奥燃气和中国燃气获得天然气等能源的进出口权,这两家企业由此成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巨头之外拥有这一资质的民营公司。
从2003年开始,国营贸易企业从事原油进口已经取消了配额限制,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进口,并没有数量限制。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则有一定配额,加入WTO后,中国逐年增加配额。尽管当前拥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新获资质的企业大多仍具有一定国营背景,而且即便民营企业拥有了进口非国营贸易原油的资质,依据相关政策,其进口原油并不能直接在国内市场流通,只能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的炼厂负责加工,影响民营企业石油进口积极性。从目前看,能源产品可进一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放宽配额,使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能够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缓减国内能源消费日益增加的趋势,也将使国家能源国际化战略逐步深化,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增“进”减“出”,保护性开采国内化石能源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尽管能源资源储量丰富,但仍不能满足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能源供求形势严峻。因此,国家要继续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扩大能源及相关产品进口,限制出口,如利用减免关税、降低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缩减能源产业的出口贸易规模,优先满足国内需要。长期以来,中国对国内化石能源始终存在“有水快流”的开发倾向,盲目无序和过度开采现象严重。诚然,国内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能源保障,但由于传统化石能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以及因能源过度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的确需要反思国内能源资源的传统开发模式,保护性开采国内化石能源,将其作为化解国际能源市场风险的调节力量,相机抉择,有序开发。
3、抓住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富油国的合作
在美国能源供给高度依赖海外进口的年份里,其石油战略带有鲜明的军事化特征,力求牢牢控制世界石油市场,尤其是通过加强在中东的军事存在以及与传统盟友的结盟关系,维持了中东地区较为稳定的供应来源。美国40%左右的石油进口来自拉美国家,20%来自中东地区,并与几内亚湾国家、里海国家签订了多份投资协议。得益于页岩革命,美国初步实现了能源独立,势必会降低其对中东地区能源的依赖程度,或许这会对该地区稳定格局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同时客观上也为中国加强与富油国的合作提供了契机。一直以来,富油国出于自身利益,以及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格局,与中国的油气合作仍较为有限,这显然会大大束缚中国获得海外能源,尤其是石油资源的潜力。为了保障能源贸易持续顺利进行,中国需要抓住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富油国的合作,除了中东地区国家以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等周边资源潜力巨大的国家合作,力求获得更大份额的石油进口。在合作方式上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单独投标或联合大国际石油公司共同投标,也可以并购现成的外国能源公司,还可以收购地区性油气资产及其部分股权,最终目的都是要确保获得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提升国家能源安全,支撑国内经济发展。
4、加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和机制建设
中国能源贸易主要体现为石油贸易,尤其是石油进口,中国能源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石油供应是否安全。如果有效发挥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作为能源贸易的缓冲器及其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能源贸易,提升能源安全。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为应对欧佩克的石油禁运,联手成立了国际能源署(IEA),要求成员国至少要储备相当于上年进口量60天的石油,美国、日本、德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均已超过100天的规模。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启动第一期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准备用15年的时间分三期来完成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各项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20年以前,将陆续建设国家石油储备第二期、第三期项目,形成相当于10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储备总规模,达到国际能源署规定的战略石油储备“基准”水平。2008年上半年,国际油价高位运行,国内没有及时释放石油储备,导致进口大量高价原油。此后,国际油价开始大幅回落,油价低位运行,我国也没有及时加大原油进口,增加原油储备。这意味着,若要提升能源安全,亟待扩大能源贸易,加强战略石油储备的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
5、充分发掘外交政策对能源贸易的促进作用
一国对外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与其国家综合国力是否强大有直接联系。中国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综合国力逐步提升,但在实施能源战略过程中也存在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开展双边及多边外交有利于开展能源国际贸易,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拓展我国能源贸易的地域范围,比如加强与能源出口国的对外交往;二是有利于保障我国海外权益油气资源的顺利勘探、开采、加工以及全球销售,比如加强与东道国以及相关主要发达国家的交往,能够为中国海外能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三是有利于加强我国能源贸易的运输通道建设。2013年1月18日,巴基斯坦正式将位于其西南边陲,阿拉伯海之滨,靠近伊朗边境,距世界主要运油航道霍尔木兹海峡仅400公里的瓜达尔港运营权从新加坡公司移交给中国企业,可以预计的是,如果此港经营得当,将极大提高中国能源贸易的海上运输安全,中国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可以绕过“马六甲海峡”,是破解传统的“马六甲困境”的有效途径。当然,这是一个中巴双赢的局面,对巴基斯坦而言,同样具备现实经济价值和深远意义,瓜达尔港有望成为集转载、仓储、运输于一体的地区海上中转站和中亚战略枢纽。不仅促进巴基斯坦对外贸易,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改善俾路支省人民的贫困状况,还将为被陆地包围的中亚打开一扇通往世界的窗口。对于瓜达尔港的顺利移交,国内外的一些智库和战略家们给予了高度关注,如果未来经营良好,对中国能源安全意义重大,也是中国能源外交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