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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十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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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贷平台十三禁

  网贷平台十三禁是指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吗,《办法》强调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并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网贷平台十三禁的内容

  《办法》提出网贷机构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且明确了十三条负面清单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网贷平台十三禁的作用

  为了防止出现中介平台将多个债权打包,形成资金池,跨界混业经营行为,从而造成的风险。目的是让网贷回归本源,是为了撮合实际的融资投资需求,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

  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规定的出台,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冲击。可以说,关掉了市场中的模糊地带和打擦边球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网络借贷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自律组织建设。抓紧进行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信息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收集等工作,进一步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网络借贷机构的行业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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