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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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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净化网络环境,抑制网络犯罪

网络实名制提出的背景[1]

  目前,我国网络中危害行为屡屡发生,如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网络犯罪等现象都日益凸显。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犯罪成为犯罪新动向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在网络匿名制的大环境下,网络犯罪侦查存在犯罪时间和地点难以确定、调查取证困难以及对犯罪人员难以跨区域搜索、追捕困难等问题,加之当前互联网监管过程中还没有实行全面的网络实名制管控,不能从心理层面对犯罪分子构成一种威慑力,因而,网络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网络实名制管控可以有效遏制不负责任的言论,减少网络暴力公众的伤害,降低网络谣言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稳定的影响,强化对企图通过网络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员的心理威慑力,提高网络犯罪的侦查能力和破获效率,促进有序的网络环境的形成。

网络实名制的实践[2]

  目前,已经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一些国家在探索网络实名制,致力于消除互联网匿名性带来的小确定性以及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一种大趋势。2011年1月,来自美国政府的消息称,白宫正在考虑推出名为《网络空问可信任身份认证国家战略》的草案,借由建立一种“身份生态系统”,组建一个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又体现政治正确的美版“网络实名制”;在谷歌(微博)公司发布的“透明度报告里”,也包含了应政府要求披露用户数据项目。根据2011年8月29日《纽约时报》的消息,英国政府考虑将Twitter变成实名制社交网络,据称,这是英国政府就如何控制社交网络犯罪征集民意后,募集得来的提案。2008年,法国政府开始准备确立网络签名制度,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执行新的严格立法以全面净化网络环境。韩国在2007年就开始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2011年8月,韩国政府鉴于网民个人信息被大量偷窃和泄露,决定分阶段废除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网络社会的积极尝试。政府推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客观、理性、自由、有序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自从2002年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首次提出中国应该实施网络实名制引发业内专家以及网友的激辩开始,我国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讨论就几乎没中断过。2010年5月国新办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开始正式实施,“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的计算机学会论坛上,有知情人士透露,公安部门已原则同意由公安机关接管或授权设立网络实名制的公共信息验证机构。2012年1月初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规定便是强制实行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3月16日起,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四大门户网站微博实行用户实名制,逾期未通过真实身份信息比对的微博用户将小能在微博上发言、转帖,只能浏览相关内容。

网络实名制的利弊[3]

  网络实名制究竟是利是弊,国内的学者、网民讨论是很激烈的,赞成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可以规范人们的言谈,互联网的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是需要伦理法制来维护其正常秩序的。在很多人看来,与其讨论网络实名制的各种利处,更应该注意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必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网上实名将促进诚信、守法的意识、促进经济、促进民主,这些对于健康的国家都是必须的。反对者则认为网络实名制将使网络失去活力,实名制不利于言论自由。实行网络实名制会涉及侵犯隐私,限制人们的发话权。

网络实名制的意义[4]

  1.有利于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网络实名制要求网民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达到网络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对应。这样做可以促使网民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改善网络空间诚信缺失的状况,并最终实现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促使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目的。

  2.有利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的虚拟性和网络匿名制使得追查及确认网络犯罪人非常困难。虽然可以追踪到网络地址,但是由于该网络地址的流动用户数量众多且未经实名登记,利用该网络地址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自然难以被追查。目前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犯罪中,有许多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多次流动作案,通过在不同的网络地址上使用不同的网名而多次用同样的手法成功实施犯罪而未被及时识破和抓获。网络实名制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快速确认网民身份,增加破案线索,节省社会运行成本

  3.有利于保护网民言论自由权

  有人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必然会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有效实施不会影响网民的言论自由权。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言论自由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不得侵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因此,只要网民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像以前一样自由表达思想。同时,网络实名制的配套法律法规及其他配套措施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规范政府行为,避免行政权力过度扩张,从而为绝大多数网民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保障。

  4.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权

  有人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需要网民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因此不利于网民隐私权的保护。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有效实施将会使网民隐私权得到较以前更充分的保障。首先,网络实名制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网民的身份资料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未经法律授权不得随意查询网民真实信息;其次,匿名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相反,它使得某些人在匿名的掩护下随意接收和发送信息,肆意侵犯他人隐私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网络实名制却可以通过对侵犯网民隐私及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达到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的目的,从而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在网络空间内不被随意侵犯和利用。

  5.有利于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强电子交易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感,可以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这必将促进网上银行网络消费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资源进入网络产业,从而提升网络整体服务质量,带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如何实现网络实名制[5]

  (一)实现网络实名制应遵循的原则。

  1.实名以诚信为基础。诚信应是相互的。资源建设质量虽然重要,但网络用户的隐私和权利保护同样重要。当网络用户在基于实名的平台中有不轨行为,到底是由系统平台还是落实到管理人员来进行?如果落实到人,又如何明确什么人可以有检索这个网络用户的实名的特别权限呢?落实到人,就可能生产出一些让网络用户担忧的特权人物;落实到系统平台软件中,又将面对系统的机械处理缺少人性化和系统的安全性等问题。

  2.网络实名制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网络实名制在给广大网络用户带来安全的网络环境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放弃一定的个人自由。如果不放弃一定的自由,网络空间继续维持现有的混乱、无安全保障的状态,网络用户最终将牺牲更大的自由。只有广大网络用户放弃部分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小于因网络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而付出的代价,那么网络实名制才可以被广大网络用户所接受。实行网络实名制必须是在自由和安全两个目标之间求得一个平衡。网络实名制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3.网络实名制应遵循法律、法规。网络实名制是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保护人权、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网络社会正常发展的法律保障和要求,但是,要充分发挥出其积极功效,遏制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需要建立配套的法律和技术管理制度。我们应当在实施实名制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颁布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来促进网络实名制的更好的实现。

  (二)我国实现网络实名制的措施。

  1.实行网络实名制需要配套制度。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为了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但同时也可能给侵犯公民个人数据创造了条件。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要求公民将一部分个人信息交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保存,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国家机关能随意获取、使用这些个人数据,将对公民权利构成极大危害。

  2.实行网络实名制,必须解决个人数据保护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定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只有少数部门规章对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使用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曰但是如果按照这种立法模式,以分散制定部门规章的方法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将导致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零乱、不系统,不利于实现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法律效果。需要一套比较全面的法律来做保障。

  3.实现网络实名制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除了为网络实名制建立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制度外,实行网络实名制还需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要求网络用户使用的网络身份能与自己的真实身份对应,虽然其他人不能从网络身份直接判断出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但身份管理系统能将二者一一对应。我国己经有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的雏形,如网吧的身份登记制度、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登记制度等。

  4.实现网络实名制要靠政府、网络经营商、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来实现。政府在宏观上把握,广大网民和经营商共同配合。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与互联网应用、网络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网络改变了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乃至情感方式。人毕竟是现实中的人,不会因为进入网络空间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网络社会本质上是现实世界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一种延伸,无论它多么特殊,它仍然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现实世界中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度,网络空间的自由同样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增强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黎明,陈礼仪.网络实名制管控与网上侦查[N].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4)
  2. 杨志勇.理性看待网络实名制[J].信息网络安全,2012(08)
  3. 吕晓霏.网络实名制浅析[N].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5)
  4. 孟祥秀.关于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探讨[N].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06)
  5. 齐凯,严炜.论网络实名制实现的可行性[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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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4.97.* 在 2022年4月14日 11:5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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