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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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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社会利益结构[1]

  社会利益结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定模式。这种利益关系的一定模式是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从这方面来说,它的形成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就它形成的具体过程来说,又是离不开人们的意志与行为的作用的,是各社会成员之间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对这种相互作用的控制和调节的结果。

社会利益结构的基本要素[1]

  从利益结构概念的分析中就可以引申出利益结构的基本要素。

  利益结构的第一个要素是利益单元。因为谈到利益问题,首先就要问是谁的利益,这就涉及利益主体的问题,也就是追求和享有一定利益的人或人群。而作为利益主体的人或人群,总是以不同规模的组织形式出现,这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单元。例如个人和家庭、工作单位、利益集团、阶级、民族和国家等等。这些利益单元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彼此结成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就是利益的结构。因此,考察利益单元在一个社会中的相互结合方式及其特点是研究利益结构的重要方面。

  利益结构的第二个要素是人们的利益观念。这是利益单元的一定结合方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任何一种利益观念的形成都要经历长期复杂的过程,并且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然而当它一旦形成之后,它便对社会利益结构起着极大的维护和巩固作用。以至于即使社会条件变化了,利益结构变化了,它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存在着并发生着影响,成为新的利益结构发展的障碍。作为利益结构在心理层次上的要素,它构成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

  利益结构的第三个要素是人们利益追求的性质。不同的利益结构,人们的利益追求的性质就不同。有的趋向于平均,有的趋向于差异;有的体现为共同向社会索取,有的体现为彼此的竞争;有的呈现有序状态,有的呈现无序状态,等等。在同一种利益结构中,人们利益追求的性质也不相同。有的追求温饱,有的追求享乐;有的以追求物质的东西为主,有的以追求精神的东西为主;等等。总之,利益追求的性质问题,是对不同利益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和对同一利益结构内部分化状况研究的重要因素。

  利益结构的第四个要素是人们追求利益的一定方式。不同的利益结构,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有的利益结构中,人们主要是依靠个人的力量直接地去追求各种利益,而在另外的利益结构中,人们则依靠集体或国家的力量间接地去追求各种利益。在同一种利益结构中,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人依靠自己的劳动去追求利益,有的人依靠占有生产手段或一般社会资源去实现利益的追求,有的人依靠其他的手段去实现利益的追求,等等。

  利益结构的第五个要素是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社会利益分化的状况往往通过一定社会阶层及其相互关系反映出来。正是由于各利益阶层以不同的相互关系结合在一起,才显示出一定的结构来。所以,它是形成社会利益结构的最直观的因素。分析社会利益分层,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可以从阶级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利益的分化,这样,社会利益结构便与社会阶级结构相适应。这对于分析社会利益结构的历史变迁是十分重要的。也可以从社会分配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的利益分化,从这个角度所形成的社会利益分层情况与阶级结构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但这种分析从某种研究的角度说来仍有其价值。它对于分析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变动是有意义的,而且是微观或中观过程中经常起作用的因素。此外,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分析,等等。

社会利益结构的特征[2]

  (1)动态性

  社会利益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过程中的。动态性反映了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的现实,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其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在不断变化,只不过不同时期,变化的内容和程度不同而已。利益关系的变化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如政治权力系统的作用所导致的不同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所获利益发生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所导致的不同行业相对地位的变化,自然资源或国际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影响等。长期不变的利益结构可能是一种人为作用的结果,不利于调动不同阶层的积极性,使社会缺乏活力。处在良性变化中的社会利益结构,即趋向于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且人们普遍感觉公平的社会利益结构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均衡性

  社会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主要是指各社会利益群体之问的利益均衡程度,其基本评判依据就是各个群体成本——收益的相对比值。纯粹意义上的利益结构均衡,是指各利益群体之间社会成员的等量成本付出能够获得等量的物质收益。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现实生活中它从未存在过。因此,“均衡性”的概念只是用来描述社会利益结构偏离理想均衡状态的程度。若这一偏离度大,说明非均衡性大;反之,则均衡性大。如果利益结构的非均衡性很大,各利益群体的社会成员基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会以各种方式进行利益博弈,以图改变现有的制度集合,使利益结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比较好的均衡态。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均衡性问题。

  (3)高弹性

  弹性是指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利益资源,如收入、职业、教育程度、权力、社会声望等在统计学意义上所具有的相关程度。高弹性是指如果一个人拥有的某一种资源越多,他拥有的其他资源也就越多。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利益结构,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各利益群体之问的分化程度比较严重,爆发社会冲突的频率较高。在低弹性的社会利益结构中,缺少某种利益资源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获取其他利益资源而得到补偿,即社会成员在某种利益地位上的劣势,可以由其他利益地位上的优势加以弥补。此时各利益群体的分化程度和矛盾程度并不尖锐,爆发社会冲突的概率较小。

社会利益结构的类型[3]

  社会关系结构实际就是人们的利益结构,人们只能在社会关系中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当人们做出的行为引起一定的社会关系构成或解体时,则意味着一定利益关系的实现或成本的付出。对利益结构进行分类,有利于我们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总体把握,也有利于我们通过不同的层次、角度来认识利益结构与行政发展以及其他社会结构的关系。

  利益结构有不同的类型,对利益结构类型的划分,有赖于划分标准的选择。在具体研究中,可根据各自的研究特点和目的选择不同的划分标准。通常的利益结构类型与划分标准有:

  1.依据利益的普遍性和一般性,利益结构可区分为基本利益结构和一般利益结构

  基本社会利益结构,是指各种最基本的社会利益组成的利益结构。一般社会利益结构,是指基本的社会利益内部的各种具体的利益组成的利益结构。前者制约着后者。

  一般说来,社会利益结构,特别是国家政权推行和维持的社会利益结构,规定着各种社会利益,奠定了一定社会利益状况的基本格局,决定着整个社会利益的基本面貌。

  2.从法学角度,以具体的利益关系内部主体受益的方向为标准,利益结构可区分为双方受益的利益结构和单方受益的利益结构

  双方受益的利益结构,简称双方受益结构,是指利益关系主体互为对方提供资源,双方都在该利益关系中获得利益实现的状况,其典型形式是买卖关系,这种结构得以形成和维持的原因一般在利益关系内部。

  对于利益主体欲意结成一个双方受益结构,法律的允许和要求都是有实效的,因为这时主体的愿望与法律的允许和要求一致;而法律禁止的实效则是弱的。因为这时双方的利益完全在法律之外,他们只有违法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这类违法的典型形式,就是通常被称之为“无故害人犯罪”的行为,如卖淫嫖娼、买卖毒品等。在违法的双方受益结构的主体看来,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一种可能成本。法律要有效地扼制这种结构的形成,一方面法律的处罚须高于主体的得益,另一方面要从侦察和审判方面保证处罚的必然性,因此其法律成本比禁止其他行为的成本更高。

  在利益保护方面,如果合法的双方受益结构中一方违约,另一方的行为选择取决于对将来关系的期望;如果希望修复维持关系,则选择协商调解仲裁;如果只想彻底分清利害,则一般选择诉讼。至于主体是希望修复关系还是不顾关系存续只图分清利害,还要受制于双方的关系复杂程度。

  违法的双方受益结构同样有保护的要求。即一方违约,另一方也需要得到保护。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定的利益结构和利益保护要求,会引发一定的利益保护机制。这些违法利益要求在不可能通过社会正常的利益保护机制实现的条件下,它完全可能产生出自己的利益保护机制。比如以黑势力出现的实例,正表明了这种状况。因此一定范围内不断出现这类利益结构,是值得警惕的,它是黑社会势力得以产生的温床。

  单方受益的利益结构,简称单方受益结构,是指利益关系中只有一方提供资源另一方利益得到实现的状况。这种利益结构的形式通常有:纳税、赠予、拨发福利金等。与双方受益结构不同,这种利益结构(除赠予外)得以形成和维持的原因一般是利益关系外部的要求和压力。因此,对于这种结构的形成,法律的允许和禁止一般是较有实效的,而法律要求的实效一般要低于允许和禁止。也就是说。对于允许和禁止形成这种利益结构的规定,人们通常是能够遵守的,对于要求形成这种利益结构的规定,自觉遵守的比率就要低得多。

  在法律所要求结成的单方受益的利益关系中,大部分的情况属于,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一般主体。但是,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机关的活动是通过它的工作人员来完成的,与一般主体发生直接联系的是工作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关系中是充当中介或者说是充当国家机关的代理人的角色。由此,在这种利益结构中所出现的违法和消除违法的法律措施就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当国家机关处于受益地位时,如税务关系,国家机关同时具有保护利益的强制手段和权力(包括酌处权)。这些手段和权力均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利益结构中没有直接利益(他只是与国家具有已经法定的、非即时的利益关系——取得工资)作为中介。他对义务人行使权力,又对国家履行义务。因此,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机关的利益是通过两层义务关系,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社会一般成员或组织的义务来实现。而违法行为也就会发生在这两层,其通常形式一般为社会利益个体或组织逃避义务;或是为了逃避、减轻义务而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起合法或不法的互利关系,以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程序上放弃自己的义务。而后一种违法是更为安全有效的。国家机关要有效实现其利益,就要建立对这两方面的监督。

  在受益方为社会一般利益个体或组织时,国家机关处于义务方地位,其形式如划拨款项和管制物品配额等类关系: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于直接义务人地位,这也就是违法发生的主要环节。在正常情况下,权利人(即作为受益方的社会一般利益个体或组织)一般不会违法,只有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权利人难以实现利益,而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又太高时,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别的手段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起合法或不法的互利关系,以求利益的实现。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大的酌处权,那么与其建立起互利关系,对于社会一般利益个体或组织的利益实现来说,就有极大的意义。

  在上述两种单方受益的利益结构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酌处权(也称自由裁量权),都直接影响权利人利益实现的效益。酌处权同时意味着义务的不确定性,由此决定着利益实现状况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引发违法的一个契机。上述两种单方受益结构中无沦国家机关居于何种地位,权力都可能转化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要对酌处权做出限定,对其运用及运用程序的条件尽可能做出量的描述;另一方面,从行为动力原理出发,应依靠和保证利益主体(权利人)对义务人的监督。特别是,由于社会一般利益个体和组织不像国家机关那样直接握有保证利益实现的国家权力,因此必须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和低成本的法律救济措施。

  3.以主体间关系的背景为标准,利益结构可区分为简单利益结构和复杂利益结构

  复杂利益结构,是指一个利益关系的双方主体,如果除了该关系外,相互间还存在其他关系,则双方的利益结构即为复杂利益结构;

  简单利益结构,是指一个利益关系的双方主体,如果除了该关系外,相互间不存在其他关系,则双方的利益结构即为简单利益结构。

  简单利益结构意味着利益主体在处理该项结构的利益关系时,没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制约,自主性的发挥有较好的客观条件。这种利益结构的典型形式是陌生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和损害赔偿关系

  复杂结构与简单结构不同,主体在处理一项利益关系寸,会受到其他利益关系的制约,他会考虑自己的一个行为是否会引起其他利益的损失。比如,上级向下属提出借用私人物品贷款,下属即使不乐意,他也会考虑拒绝的后果。在行为选择上也是这样,人们不仅会考虑该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直接利益,而且会考虑该行为所引起的其他利益的损失。

  4.根据结构在社会中的可替代程序,利益结构可区分为易替代的利益结构和难替代的利益结构

  易替代的利益结构,是指利益主体所处的利益结构—旦破裂,它很容易在社会上找到替代对象结成新的利益结构,实现自己利益的利益结构。难替代的利益结构则与此相反。一般来说,简单利益结构容易替代,复杂利益结构难以替代。利益结构越难替代,对人的行为选择就越有强制力。文化研究的成果也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它表明,越是处于亚文化结构中的人,越是可能不选择法律要求的行为。亚文化,不过是一种利益结构群的文化表现。但是,有些简单利益结构也是难以替代的,如依行政命令形成的利益结构和在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利益结构。在难以替代的利益结构中,人们通常的行为是,要么是忍受不愉快的条件,要么是在利益结构内改善关系(如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纳税人与收税人建立多重的私人关系)。

  5.依据利益弹性的大小,利益结构可区分为高弹性结构和低弹性结构

  这两种类型与罗伯特·达尔所说的“积累性平等”的社会和“弥散性不平等”的社会含义基本相同。

  所谓低弹性的利益结构,或者说积累性不平等的利益结构,是指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利益资源(如收入、职业、教育程度、权力、社会声望等)具有统计学上的较高的相关性。具体地说就是“个人拥有的某一种资源(如资本或者土地)越多,他拥有的其他资源也就要越多”。显然是一种整体性不平等的利益结构。“农业社会特别易于形成累积性不平等,因为一个人拥有的土地的价值不仅决定社会总的财富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地位、教育机会和政治、行政与军事的技能”。由此可见,传统农业社会是低弹性利益结构的典型。

  由于存在着累积性不平等,低弹性结构内部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分化程度比较严重,爆发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分化程度比较严重。爆发社会利益冲突频率较高、烈度也大,因此,这是一种脆性的冲突型结构。

  与低弹性结构不同,高弹性结构内部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利益资源,呈现出统计学上的弱的相关性,以一定类型的利益资源作为坐标轴可以和构造一定的社会利益(分析)空间,从该空间内统计学的图形上看,社会成员的分布呈弥散状态,而不是呈极化状态。高弹性的利益结构是一种弥散性的分层结构。达尔对“弥散性”的界定是“一个人在某一等级序列中的地位与另一等级序列无关(没有相互关联)”。由于这种“无关”性,缺少某种利益资源而得到补偿,即社会成员在此种利益地位上的劣势,可以由其他利益地位上的优势加以弥补。因此,在高弹性的利益结构内,社会成员利益地位的“优”或“劣”具有相对性。显然这不是一种整体性的不平等结构,而是一种分散性的不平等结构。由于这种分散性或弥散性,各利益群体的分化程度和矛盾程度并有尖锐,爆发社会冲突的概率较小,即使发生也比较温和。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新的社会职位和地位不断创造山来,利益资源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多,社会流动的频度和力度不断加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利益结构要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和整合能力,要求变单一的累积性为主的结构为多元的弥散性为主的结构,这既是一个社会利益结构变迁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发展的过程。

  6.依据利益主体独立性和一致性的大小,利益结构可区分为一无利益结构和多元利益结构

  一元利益结构,是指在利益分化程度较低情况下,趋于—致的各种利益主体间所形成的社会利益关系,它往往与较低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相伴。

  一元利益结构一般都表现出高度的整体性,利益主体的独立性较小,同质性较强。一元利益结构往往都是依行政手段或国家力量建立或维护的,它常常不太尊重社会利益结构自身的调控功能和发展规律。它实际上是以高度集权的模式通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大手段,限定客观上实际存在的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状况和利益供给空间:个体利益(包括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同时在整体(以国家为代表)的协调与控制下,个体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平均化。

  一元利益结构的突出特点是会造成客观存在的利益土体的主体意识淡化,利益差别模糊以及社会利益关系单一,致使这种低效率的利益结构形式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成员的冲突被压制于表面的和谐之中。这不利于利益矛盾的协调和利益结构的调整进化,不利于新的利益源泉的生成和社会利益总量的增长,也使社会失去了利益竞争与激励机制:在一个没有竞争与激励机制的制度框架内,社会与政治的发展必然会失去原动力。因此,它是一种相对低效率的利益结构形式,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元利益结构虽然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尤其在“传统社会”这种合理性表现得可能更为明显。但它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因此,它必将被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多元利益结构所代替。

  多元利益结构,是指趋于分化或多样化的各种利益主体间所形成的社会利益关系。多元利益结构往往与较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的多样化有关。由于人们的利益追求、利益观念,利益占有、利益获取,利益实现、利益流动、利益支配等等方式的多样化,从而导致社会利益的多样化、复杂化和差别化。

  多元利益结构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分化性,各个利益主体的独立性与异质性较高。多元利益结构往往也都是依行政手段或国家力量进行维护和调控的,但它比较尊重社会利益结构自身的调控功能和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的调控作用上。多元利益结构实质上是建守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以市场需求配置社会利益资源的主要方式,它能够使社会成员从利益意识觉醒到利益追求再到利益竞争,有效地调节整个社会利益资源状况的配置,从而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生产力发展。

  与传统的一元化利益结构不同,多元化的利益结构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在利益意识上,社会成员被压抑多年的利益要求突然进发并迅速扩展。每个社会成员总是怀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参与经济生活,理想主义的“利他”观念在现实主义的“利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二是在利益差别上,承认社会利益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利益主体间一定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差距得到国家与社会的确认与尊重,在既定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格局内,允许公平条件下的利益竞争;二是在社会利益关系上,随着“单一所有制是惟一利益源泉”的观念被打破,社会成员与利益资源的关系纷繁复杂,利益结构的变动又加速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引起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7.从发生学的角度,利益结构可区分为自发形成的利益结构和自觉建立的利益结构

  所谓自发形成的利益结构,可以简称为自发的利益结构,它是指一定的利益主体为了解决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实践活动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利益结构:虽然每个利益主体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是他们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这种利益结构并不是他们通过预先设想而自觉建立的,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上讲的。因为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是自觉的,但是这种自觉只是一种个体的自觉,而不是一种群体的自觉,更不是全体人类的自觉。

  所谓自觉建立的利益结构,可以简称为自觉的利益结构,它是为了整个人类的利益,为了某一强有力的利益主体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某些利益主体的利益而自觉建立的社会联结方式。到目前为止,自觉的社会利益结构主要还是群体自觉的产物,或者说是有力量建立这种结构的群体自觉的产物、以国家为例,国家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现有的他们能从中获得阶级利益的社会利益结构的暴力工具,为了保证这种社会利益结构的稳定,即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他们便自觉地目的十分明确地设立了一整套利益制度、利益规范,以强化和稳定现有的社会利益关系。

  从自觉的利益结构与自发的利益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看,自发的利益结构对自觉的利益结构具有根源性。自觉的利益结构对自发的利益结构具有超越性和灵活性,这种超越性和灵活性是社会组织特性的突出表现。从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发展来说,这种自觉的社会利益结构又不单单是一个阶级或集团的一己之私,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存在物,相反,它是社会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自发建立的社会利益结构中总是包含着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我们可以把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理解为保持在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利益结构的秩序内;把这里所说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理解为是与自发形成的社会利益结构相脱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它称之为“虚幻的共同体”。这种自觉的社会利益结构一方面因自己的巨大力量保证了社会系统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同样因为自己的巨大力量在一定历史阶段抑制了社会自发利益结构的生长和发育,同时因为自己特殊的阶级和集团的利益阻碍了对社会自发利益结构的整合,限制了自觉社会利益结构的更新,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为了克服这种困境,就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利益结构进行调控。内部调控属于利益结构的自我调控,它可以由市场来承担,这有赖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规范与发展;外部调控则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这有赖于行政发展的水平、状态和程度。

  8.以社会利益的分布状态以及利益主体在结构中的地位为标准,利益结构可区分为金字塔型利益结构和橄榄型利益结构,或传统型利益结构和现代型利益结构

  金字塔型利益结构也称传统型利益结构,是指处于结构底层的社会利益主体拥有的各种社会利益资源最少甚至没有什么社会利益资源,而其数量规模却很庞大;处于结构上层和顶端的社会利益上体拥有的各种社会利益资源最多甚至垄断着所有的社会利益资源,而其数量规模却极小,因而使得利益结构在形态上呈现出金字塔型。

  橄榄型利益结构也称现代型利益结构,是指处于结构底层的社会等级或利益拥有的各种社会利益资源最少甚至没有什么社会利益资源,其数量规模较小;拥有较多社会利益资源,处于结构上层和顶层的社会等级或利益的数量规模也较小;而拥有绝大部分社会利益资源,处于结构中间层的社会等级或利益在数量规模和比例上占入门的绝大部分,因而使得利益结构在形态上呈现出橄榄型。

  在不同的产业结构下,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结构形态;农业社会以农业主导产业,因而占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是农民,整个社会的利益结构形态类似一座金字塔。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以工业为主导产业,农民利益主体则在不断缩小,工人成为最大的社会利益主体,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兴利益主体,比如企业家经理人员等等,但这时社会的中间利益主体以所谓的老中间利益主体为主,其规模较小,所以社会利益结构的形态仍然是金宇塔型,但金字塔底部的构成有所变化,规模开始缩小,整个利益结构形态出现向橄榄型转化的趋势、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先后进入后工业社会(有人称之为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以服务业、信息业,知识经济为主导产业,工人利益主体的规模开始缩小,而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白领为主的利益主体,则成为社会利益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利益结构的形态逐渐演变成橄榄型。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一个社会的利益结构中的中间利益层规模小,并且占人口比例很小的上层占据了绝大部分的社会利益资源,占人口多数的下层则处于贫困状态,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稳定,就有可能发生社会动荡甚至战争和革命。相反,在中间利益层规模大的社会,社会利益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从事体面的职业,获得比较丰足的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安定。这样的社会中间利益层成为社会利益结构的主体,他们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他们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型消费群体,他们还是社会变迁中缓冲社会矛盾的稳定力量。无疑,在这样的社会利益结构形态中,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或不会很尖锐,大多数社会成员很少对社会感到不满。具有这样利益结构的社会是最稳定,最可持续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景鹏著.权力政治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
  2. 梁波著.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10.
  3. 叶富春著.利益结构、行政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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