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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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审计是对现金的内控制度,现金的实存数,现金收付业务的审计。
1、了解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等调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资料,也可通过编制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方法。一般情况,了解现金内控制度时,首先应注意检查该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其次了解诸如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费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出纳与会计职责是否严格分离,现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等等。
2、抽取并审查收款凭证。如果被审单位现金收款内部控制不严,很可能会发生贪污舞弊或挪用等情况。
3、抽取并审查付款凭证。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对现金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再如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等等。
4、评价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对现金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评价时,应首先确定现金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然后据以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审计风险。
5、核对现金明细账与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字串4
6、盘点库存现金。一是人员上采取多方共同盘点监督的方式。即盘点时被审计单位财会负责人、出纳人员和至少两名审计人员要始终在盘点现场,相互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在盘点结束后,出纳人员根据盘点情况填制的“库存现金盘点表”要由上述三方共同签证,作为审计工作底稿。
二是手段上采取突击盘点方式。即事先不通知出纳员,以防止其盘点前采取措施掩盖弊端,达不到盘点的目的。
三是时间上采取同时全面盘点方式。即审计人员要求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并使出纳员确定别处没有存放现金及箱中现金是否都为其单位所有;同时,盘点的时间宜安排在营业前或营业后,避免现金收支的高峰时间。
四是操作上采取出纳员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的方式。审计人员不直接盘点现金,只是监督盘点,如果盘点揭示了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审计人员应要求再次盘点,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认盘点数据的正确性;同时在盘点时审计人员要检查保险箱中的所有物件,确认有无利用白条或帐外帐的情况。
1、现金审计的存在性。通过审查设备厂一笔笔的现金账目记录和会计报表反映数额的正确性,再以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如两者相符,可表明实存数是正确的,反之,应查明差错原因。2、查证设备厂现金账务处理的合规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抽查现金收付业务在凭证、记账、编制报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验证其合规性,提示账项处理有无差错。3、查证企业现金收付事项的合法性。通过实习单位账目凭证记录,检查此单位现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现金账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以范围,通过现金账与实际数对比可以检查有无侵占和挪用,通过账面记录和收付凭证内容,可以检查有无违法行为。4、审评现金内部控制系统稳健性和有效性,现金内部控制系统的符合性测试。
(一)对现金日记账的审计
逐步审查日记账可以发现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收付业务。审查现金日记账,还应该检查设备厂是否按指定的用处支付现金,以及检查是否有业务收入现金不按规定存入银行,直接坐支的问题。
(二)审查记账凭证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基础。在审查设备厂记账凭证明,不但要检查它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同是还要检查它的日期是否相近,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检查原始凭证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凭证名称,是发票还是收据;填制日期是否与付款日期相近;审核填制单位是否真实;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存在,谨防开假票。添置金额大小是否按规定。添置手续是否完善;有无验收手续,经手人是否签字,必要时可直接盘查实物;向设备厂有关部门收集所有发票和收据的存根,审查发票、收据存根号码是否齐全,有无缺号少页现象。存根上注明“作废”的是否附上发票或交款人“收执联”并同时盖有“作废”标记;审核该企业入账发票,收据与存根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缺号,并注意有无涂改的情况;审核发票收据上的原始金额与记账凭证和现金,银行记账的记录是否相符,并注意审查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也可以进行抽样审查,选几笔业务进行抽查。
(三)对收款收据、销售发票进行审计
收款收据属于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应作重点审查。审查收款收据和销售发票的目的是审查有无私开收据、发票,进行依法或私设小金库问题,看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格。
(四)对库存现金盘存的审计
审计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分析:1、注意配合态度。看有关人员是否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是否存在拒绝、推迟或借故拖延提供签字。2、注意察言观色。通过座谈可以了解设备厂的业务范围、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核算体制、账目收支和管理情况等。3、注意保护金库现场,严防转移会计证据。4、查账审计。先核实设备厂账面余额,加上查出的收款收据未做账的数据。对未做账的借款收据单也要核定。
(五)审核现金支出凭证
对外来付款凭证的审计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外来原始凭证的构成要素是否不全,付款事由不合理且数额较大的发票,应到出票单位进行调查或函证查询,看有无弄虚作假的问题。
(六)银行存款形成账外资金的审核
其主要表现和手法有:1、银行存款收入和付款都不如银行存款日记账。其动机有三种:一是想隐瞒留收入;二是利用账户为他人取现金从中获取好处费;三是将单位资金借出或公款私存,获得利息收入。2、企业管理松弛,很可能造成银行存款余额外负担与银行对账单余额长期不符。3、开设存款账户,不在银行存款账上反映。审计方法:1、将设备厂银行存款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1)审计人员应尽可能到该厂开户进行查询,亲自获取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2)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日记账上等额同收同付,且收付日期相近,或银行日记账上不反映,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一收一付的款项,审计人员要追查原因。(3)对账不符合,账务管理混乱,不管是银行对账余额外负担,还是单位日记账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都要核对清楚。2、对银行对账单与支票进行核对。通过支票存根与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实入账的支票是否与事实相符,特别应注意账号是否相符。3、对设备厂银行对账单与现金收支进行核对。有无在期末开出现金支票提现,本月未记账而在下月入账,用以抵顶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与现金日记账反映的缴存或提现是否相等,有无银行收入或提现不入账问题,若发现问题,就应追查款项的来源、去向和真相。对设备厂发生的账务期末结算前才存入银行而银行对账单上未反映的款项,应查明是否发球不能兑现的支票,还是故意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已收款的进账单,达到弄虚作假的目的。将被审计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户与会计账上反映的存款户进行核对,看有无账外开设账户的问题。
(七)对往来账项的审计
1、对设备厂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户应采取函证查询、电话查询等方法进行逐户核对,弄清来龙去脉,专案审计时,应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2、对往来账户上反映付款,但收款单位或个人与鸡西设备厂无业务入来,或未通过转账付款而采取打领和提取现金的,应注意审查生成债务的原始凭证和事由,从中发现有无弄虚作假行为。3、对于应收账款反映对方归还的款额大于应收金额的,审计时要查明多付的真相:是对方给的“回扣”,还是对方付款出错,防止企业该做收入不做收入,日后等待时机转账到账外。4、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若突然处理了,审计人员应注意审查付款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原来发生此笔业务时的单位名称相符,处理的理由是否充分。
现金的审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1)库存现全盘点。库存现金盘点应该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审计人员和现金经管人员共同进行。一般选择在出纳业务结束以后进行,但不事先通知日期。清点时,要求出纳人员将全部现金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帐,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同时将全部现金分类清点后进入保管箱中等待清查。然后要填列现金清点清单,对于尚未入帐的临时性借条。均应核对清楚,查明原因,暂存的未领工资或寄存现金均不得点入实存数中。对不同地点的现金(包括备用金)均应同时盘点,盘点结束以后应填列库存现金盘点表。
(2)审查现金收付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内容包括:①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否属于非业务范围的大额现金收支,应经审批的费用支出是否经过批准。③现金收入是否全部解人银行,有否坐支。③会计与出纳是否进行分工,是否职权分离,手续是否清楚。
(3)审查现金帐务是否真实正确,内容包括: ①现金收支凭证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现金日记帐是否与总分类帐相符,总分类帐是否与资产负债表相符是否有跨期入帐事项。②记帐凭证是否符合填写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凭证帐册保管是否严密,有否遗失。 ③现金保管设备是否安全。有否定期检查核对制度。现金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就该是少量的和有限制的。但是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企业使用现金情况很不正常,巨额现金结算十分普遍,白条顶库、坐支现金、公款私存、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现金几乎公开化,其原因有制度本身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有放松监管的问题,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促使管理失控。在审计工作中,应该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如确因业务需要而扩大现金使用,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对非法使用现金和建立小金库等,应予以揭露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一、盘点时发生现金长款,但被审计时点会计和出纳账面余额与盘点时会计账调整后余额(盘点时出纳已记账,会计未记账)和出纳账面一致。被审计时点已进行盘点且无长短款,问题出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如单位有账外账。检查方法有:(1)检查出纳已使用现金支票的顺序号码,有无在银行取款而会计出纳均未记账的情况,支票存根是否遗失,同时检查银行存款对账单会计勾对后的未达账项。(2)检查出纳现金收款收据,已开收款收据有无缺号,存根是否遗失而造成会计出纳均未记账。(3)分析长款是否属于账外资金,首先了解单位内设机构的服务职能,分析职能机构有无向服务对象不按政策或无政策隐形收费的可能,同时在职能机构和单位内部进行调查;再次向职能机构服务的对象进行收费调查,了解有五项目收费及收费标准,收款票据是否合法合规。(4)调查了解单位有无账外房租费收入、财产物资处理收入等其他收入。(5)是要求单位出纳、会计和领导自查原因,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材料限期报送审计组。
二、盘点时发生现金短款,但被审计时点会计和出纳账面余额和盘点时会计账调整后余额和出纳账面一致。被审计时点已进行盘点且记录无长短款,问题出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被审计时点未进行盘点,问题可能出在被审计时点之前、之后或时点之前至审计盘点日。检查方法有:(1)检查白条、抵库条据的真实性,抵库条据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检查;(2)要求出纳人员回忆有关现金支出是否有发票遗失或没有取得发票;(3)审计人员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追查短款是否存在挪用;(4)要求出纳和单位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明短款的原因,并将检查结果以文字材料报送审计组。
三、盘点时现金无长短款,会计账调整后余额与出纳账面余额一致,但被审计时点会计账与出纳账余额不同。一种情况是会计账面余额小于出纳账面余额,可能是被审计时点前会计少记收入或多记支出,而会计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点日已进行了补记或调账;另一种情况是会计账面余额大于出纳账面余额,可能是出纳在被审计时点前少记收入或多记支出,而出纳在被审计时点后至审计盘存日已进行了补记或调账。检查方法有:按月核对会计出纳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账面借方和贷方累计发生额,将核对查出的一方累计发生额之差或借贷两方累计发生额之差,与被审计时点会计和出纳账面之差进行比较,然后对其差额根据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与出纳账务记录进行核对。
四、盘点时以出纳账现金无长短款,会计账调整后余额与出纳账面余额不同,但被审计时点会计与出纳账面余额相同。一是会计是否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多记收入支出或少记收入支出;二是有可能出纳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少记收入或多记支出,把多余账面余额的现金另放他处,未纳入审计盘点。检查方法有:(1)运用余额减除法,逐月将本月总账余额减去上月总账余额的差额与本月明细账余额减去上月明细账余额的差额进行比较,看两者的差额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说明本月会计与出纳记账不一致,则根据两者差额之间的差额,采取会计与出纳账面发生额逐笔勾对,以查明当月存在问题的原因。如果会计与出纳账面余额还仍然存在差异,应采用同样的方法按会计月份逆时针方向逐月核对,直至查出两账余额不符的原因。(2)采用累计发生额核对法,将会计账与出纳账收入和支出累计发生额逐月进行核对,找出其差额,核对结果,可能判断两账不符的差额是在收入方还是在支出方,如果有多笔差错,也可能出现在收入和支出两方。差错方向判定之后,逐笔核对会计和出纳账面每笔发生额,必要时要逐笔登记,相互勾对,直至找出两账不符的原因所在。
五、盘点时以出纳账面余额发生长款或短款,按会计账调整后的余额无长短款,但被审计时点会计与出纳账面余额一致。问题可能是出在出纳重记或多记收入,漏记或少记支出,差错应发生在被审计时点之后至审计盘存日。检查方法有:(1)检查被审计时点之后会计和出纳账面余额相同的延续时间,直到两者余额不同的月份,从而确定问题出在两者余额不同的月份至审计盘存日。(2)从不同账面余额的月份开始,核对会计与出纳账面收入支出累计发生额,如收入一致,则问题出在支出方,反之,问题出在收入方。检查时,要根据长款或短款数额,看出纳是否有重记收入或漏记支出,已记收入或支出是否发生错位,导致多记或少记。(3)检查出纳账面余额是否结算。(4)运用余额减除法核对会计与出纳当月记账是否一致。
六、被审计时点会计报表金额小于会计总账、大于或小于出纳明细账。出现问题的时间首先锁定在被审计时点的当期月份,然后再考虑被审计时点以前的月份。原因在于:(1)被审计时点库存现金大于银行核定的规定限额,单位为避开监督检查,在填报会计报表时,将现金科目与其他会计科目对调;(2)会计在进行科目汇总时出现科目之间的错汇,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核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填写数,与各科目总账是否相符,对不符的差额看是否和现金总账有关。 (2)会计报表大于或小于出纳现金明细账,由于部分会计科目总账下面设置明细账页繁多,首先要求会计人员对各科目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进行自查,审计人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在会计人员自查无果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采取余额减除法对整个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果当月总账余额减去上月末总账余额等于当月各明细账余额减去上月末各明细账余额相加之和,说明本期会计总账和明细账记录无错误,则要进一步按被审计时点会计月份逆时针方向逐月核查,直至总账和明细账相符,两账余额一致;如果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账账不符发生的时间较长,差错较多,审计人员不能仅限于清查账务,还应在审计报告中责成被审计单位限期查清,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