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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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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政府采购的资金)

政府采购资金(The government purchase funds)

目录

什么是政府采购资金[1]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政府采购资金的特征[2]

  (一)政府采购资金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表现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特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采购是公共采购而非私人采购,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或某些居民群体的需要,而是旨在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政府采购要围绕社会公众的利益与需求,对社会公众负责;要运用科学的采购方法,为社会公众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要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公开、公正、透明地进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标的非营利性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采购的目标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补偿或营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赢利为目的,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出发点及归宿。政府采购通过商业买卖行为,向政府公共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当然,政府采购的这一特点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可以不计成本、不讲投入产出效率、不需要进行成本—效率分析;相反,政府采购资金本身有一个使用是否得当和效益大小问题。

  (三)政府采购形式的竞争性

  政府采购通过立法,以法律方式强制地为国家机关和公共事业机构的采购行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是政府采购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竞争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

  (四)政府采购行为的市场性

  政府采购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作为采购者,是市场交易的一方,其行为必须遵守市场法则,遵循等价交换规律。在政府采购的实践活动中,政府是市场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它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性分配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没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政府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一样,都是市场交易的当事者;政府与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在付出资金的同时,必须得到等价的经济补偿;政府采购必须遵循效率原则,讲求投入产出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多的商品或劳务。

  (五)政府采购监管的行政性

  政府采购具有确保履行政府基本职能、保证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特点。在具体采购活动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共事业机构,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何时采购、如何采购以及采购的具体操作、监督管理等都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是盲目的、自发的、无计划的。这表明政府采购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集中采购的程度与方式、合同签订与采购监督等内容,都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同时,在采购活动中必须贯彻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意图,实现保护民族工业、保护生态环境、稳定物价促进就业、促进国际贸易等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3]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

  (1)财政性资金:

  具体包括:

  ①预算资金。这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②预算外资金。这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这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管理[4]

  (一)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

  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选定的代理银行必须事先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其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然后,由财政部门对有资格的银行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应在代理银行按规定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相应的部门和单位原有专用于采购的资金账户要撤销。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分为三种具体方式:全额直接拨付方式、差额拨付方式、采购卡支付方式。项目的具体拨款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全额直接拨付方式

  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指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采购机关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根据需要支付款项时,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已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一起拨付给供应商。

  2.差额拨付方式

  差额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中约定的各方负担金额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当然,采购资金全部为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也实行这种支付方式

  3.采购卡支付方式

  采购卡支付方式是指采购机关使用选定的某家商业银行发行的单位借记卡,支付采购资金。该方式适用于采购机关经常性的零星采购项目。

  (二)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包括资金汇集、支付申请和支付三个阶段。

  1.资金汇集

  实行全额支付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机关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将应分担的款项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差额支付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机关应当在确保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开展采购活动。

  2.支付申请

  采购机关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向财政部门的采购主管机构提交拨款申请和有关采购文件。其中,实行差额支付方式的,必须经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确认已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后,方可提出支付预算资金申请。

  3.支付

  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对采购机关填报的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书或预算拨款申请书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实行差额支付方式的,应当按先支付预算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后支付预算资金的顺序执行。人民银行国库应当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此外,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属于预算资金的,原则上应留在人民银行国库,用于平衡预算;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按各自负担比例和原资金渠道划还采购机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原则上应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4]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资金。凡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将取消该开户银行所代理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宜。同时,由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开户银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政府采购资金的具体核算[1]

  应依据《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核算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国库存款

  同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2.采购机关将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1)财政总预算会计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单位

  (2)行政单位会计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3)事业单位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机关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3.根据采购合同认为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付款时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按比例记账,下同)

  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

  4.全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后的账务处理

  (1)财政总预算会计通知代理银行将节约资金按原渠道划回

  1)将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列报支出时,财政总预算会计。

  借:一般预算支出——×××类——×××款——×××项

  :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2)将节约的资金,划回采购机关时,财政总预算会计。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配套资金——×××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

  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行政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2)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

  借:经费支出——×××类——×××款——×××项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拨入经费——×××类——×××款——×××项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事业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

  借:事业支出——×××类——×××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财政补助收入——×××类——×××款——×××项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采用差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账务处理

  (1)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1)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列报支出时:

  借:预算支出——×××类——×××款——×××项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行政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

  借:经费支出——×××类——×××款——×××项

  贷:拨入经费——×××类——×××款——×××项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事业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

  借:事业支出——×××类——×××款——×××项

  贷:财政补助收入——×××类——×××款——×××项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己支付的采购款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1)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代理银行交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

  贷:暂存款——利息收入

  2)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利息收入全额作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

  借:暂存款——利息收入

  贷: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

  同时:

  借:国库存款

  贷:预算收入

  7.采购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时的账务处理

  如果采购过程中发现采购资金比预计的采购资金多,超出了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已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资金时,应按原定的采购资金比例进行负担。程序如下: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增加的预算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借:预算支出——×××类——×××款——×××项

  贷:国库存款

  同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2)行政、事业单位将应增加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行政单位会计:

  借:经费支出——×××类——×××款——×××项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会计:

  借:事业支出——×××类——×××款——×××项

  贷:银行存款

参考文献

  1. 1.0 1.1 吕广仁 朱久霞主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学出版社,2009.08.
  2. 陈秋华著.预算管理创新与财政支出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08.
  3. 陈国军 马德家主编.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
  4. 4.0 4.1 郭彦斌 卫时银主编.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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