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效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政府采购效益(The government purchase benefit)
目录 |
什么是政府采购效益[1]
政府采购效益指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费和所得的对比关系。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府采购效益,即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效益,是指费用与效用的比较,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劳动消耗与劳动占用所带来的贡献,即采购成本与财政资金节约额之间的对比关系;广义的政府采购效益,是指采购支出取得的商品和劳务的状况符合和满足客观需要的程度,即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政府采购效益不仅体现在经济效益上,而且还体现在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
政府采购效益的内涵[2]
政府采购效益是财政支出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效益是指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地说,效益就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特定的目标设计下,单位时间内最后实际所得和实际投入之差,再与实际投入的比值。政府采购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效益,可表示为:V=V社会+V经济。其中,V为政府采购效益;V社会为政府采购社会公共效益;指政府采购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变过去无序采购,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化公为私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状况,通过国家政策功能调节政府经济运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保护民族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技术创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效益;V经济为政府采购经济效益,V经济=V1 + V2 + V3 + V4,V1为规模效益:这是最直接的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的具体体现。主要指由于大批量集中采购带来的价格和售后服务上的优惠,在具体采购结果中表现为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预算安排之间的差额。V2为采购成本的节约:由于大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部门、单位可以少设或不设采购岗位,从而减少部门、单位相应的人员工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支出,即人财物的节约。V3为配置标准带来的节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应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起,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赖于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有了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如配置公务用车、现代化办公设备等的数量、规格、使用和更新日期等,就能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V4为结合存量调整带来的节约:完善的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公共品的增量采购,而且包括公共品的存量调整。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在政府部门间进行余缺调剂,或进行资源共享,都可以带来财政资金的节约。
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价要素[3]
对政府采购进行评价是指运用特定的效益指标体系比照统一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种认识活动。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活动起步较晚,有关的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要素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主体与客体
对政府采购效益进行评价的主体就是评价活动的行为主体,一般为特定的组织机构,在目前的政府采购体制下应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评价客体即为评价的行为对象,既要评价其活动过程,也要评价其活动结果;既要要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本身,也要评价它对政治、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是据以对评价对象实施评价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计量指标和非计量指标两类。具体来讲,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多用计量指标,对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多用非计量指标。评价指标是实施效益评价的基础。任何评价行为都要使用一定的指标来进行,有的是采用定性指标,有的是采用定量指标,有的是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三)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效益评价的参照系,一般分为计量标准和非计量标准两种。另外,标准还要分开档次,才能判断绩效的优劣。我国现在对政府采购进行效益评价处于探索阶段,尚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目前主要是研究一些指标的理论值,学习、借鉴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标准,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具体实施评价的技术规范,包括定量计算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或者两者结合使用。评价方法是效益评价的具体手段。有了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还需要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来对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实际运用,以取得公正的评价结果。
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效益进行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收益分析法。这是效益分析和评价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即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成本与收益分别加以评定,并以同一货币单位进行比较,计算出最终的效益。
这里所指的成本应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资源的机会成本,此外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理论上说,在这个评定过程中,也应该将外在成本和外在收益计算在内。但是,外部性往往是难于用数量来衡量的。因而,运用这一方法时一般是对行为主体内在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内在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再辅之以对外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计,以得到对整体效益的粗略评估。这种方法多使用于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2.因素分析法。这种办法是将政府采购活动所需要的直接费用以及有关费用的各个因素尽量列举出来,同时将可能产生的收益(包括直接与间接收益)列举出来。其中可以以同一个单位(如货币)衡量的费用与收益,设法用同一单位进行比较;不能以同一单位表示出来的其他因素,则分为几组指标,将相近的、相对可以用某一指标表示的并入一组,然后进行分组对比分析,最后综合各因素分析结构,得出政府采购的收益。此方法适用于对政府采购进行效益评价分析和评价比较。
3.社会功能分析法。对政府采购部门而言,衡量其效益的主要方法是用其所花经费和所实现的职能相比较,其工作质量的好坏是衡量其效益的基本标准。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不仅仅是其取得多少经济效益,而且还在于其行使政治和社会职能的效果,譬如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运用得是否正确,反腐倡廉、减少寻租活动是否得力、科学等。用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成果与其所花费的经费相比,可以反映出效益的高低。
4.历史动态分析法。即将政府采购在历史上各个不同时期有关效益计算的项目分项排列出来,然后将这些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结果,按分项排列可比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对照历史数据比较效益。
此外,还可对效益进行地区间的横向比较,如比较一定的费用支出总量所取得的效益的大小,相同的费用支出项目所获得效益的大小等,借以考核政府采购的效益水平。
政府采购效益的提升[4]
1.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媒体效应”
政府采购操作离不开信息的公开宣传、发布工作。因此,将政府采购信息完全、充分地在国家权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的发布,才能充分利用信息发布的价值和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经济效率。
2.化解政府采购工作的“风险效应”
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其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必须要严把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商、低资质商、无资质商,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审查力量重点实施事前检查,把各种风险因素关闭在采购大门之外,这样才能确保采购项目的高质量、无风险。
3.降低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本效应”
只要不影响采购用户的正常工作,同类采购项目应尽可能集中在一次采购,以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降低政府采购事业的运行成本。
4.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效应”
在实际工作中,各采购用户对其所采购的项目,即使是同类产品,在品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也会不尽完全相同,这样,如果机械地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去实施采购操作,不仅会造成采购工作的零散,增加了采购工作量,而且还会因为采购批量较小而难以引起供应商的“兴趣”。对此,如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出面协调,要求各采购用户能在满足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同类采购项目在品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协调一致,并集中在一次采购,就可以使采购量聚集到一定的规模,这样就能调动起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5.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竞争效应”
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因此,采购机构必须使招标公示的范围尽可能广些、邀请招标的对象尽可能多些、询价采购的范围尽可能宽些,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效应才能真正形成。
6.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效应”
按照《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必须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的管理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支出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