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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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2.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3.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4.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1.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2.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3.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4.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三)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造价真实性审计是投资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审计部门要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标准图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分组计算审计法。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即把组成单位工程的最基本元素——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4.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的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计算。
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风险[1]
1.工程造价审计容易引起失误
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使它从策划到决算环节众多,变数较大。既要经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基建程序,同时又要经过计划、概预算、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以及最后决算。环节多且易生变故,人材物条件、自然条件、建设者主管认识等众多因素都会导致变化。如人材物的因素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的因素就很多,价格一旦发生变化,成本就会变化,进而导致整个工程活动发生变化如变更设计、扩大规模、增设项目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各个环节、各个要素稍有把握不准就容易引起审计误差甚至是失误,审计结果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也可能给审计人员带来审计责任。
2.工程造价审计不可避免失误
工程造价审计不仅因工程建设的环节多变数大而可能产生风险,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工程审计造价审计滞后性的实际工作特点,也难免会产生风险。工程造价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不同,实践性更强,一些审计证据必须从社工现场才能获得,一旦错过时机,要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困难程度就很大,有的现场已经面目皆非,根本无从考究;隐蔽工程已经覆盖,其“真实面目”无法看清,获取不到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又怎能发表准确的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由于审计滞后的现状,风险不可避免。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1]
造成工程造价审计的风险有根本原因,也有直接原因。若果说制度上的和管理方式上的是导致风险的根本原因,那么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的人员素质和操作问题就是直接原因。
1.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认识存在分歧
工程造价审计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分不开的,然而就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认识还是有分歧的,这种分歧会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出现方向的偏差。分歧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性质划分上,有人认为工程项目建设是市场行为,工程建设的双方属平等市场主体,应该用合同法来约束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国家建设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多为财政性资金,其目的是为了公用基础、公益性事业的建设,认为行政参与的成分多,应该用审计法来约束。由于对工程建设本质的认识不同,工程建设认定的文书也有多种形式,这些文书的认定会存在审计风险。特别是当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报告意见相左时,风险更大。
2.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存在漏洞
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存在漏洞,主要是建设方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上一般比较重视,千方百计控制成本,然而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往往不重视,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有些工程项目建设甚至都没有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即使有内控制度也纯粹就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根本未执行等等。
3.工程造价审计活动的实施存在问题
这种问题来自工程造价审计部门自身的在审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审计人员素质、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等。由于某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知情不报,也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其次,就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也存在管理组织不力的情况。
(1)人员紧张而组织管理出问题。工程造价审计需要既懂专业又懂工程的综合素质人才,偶尔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紧急且合适人选暂时没有找到的的情况下,审计活动的组织上就会产生随意性。
(2)时间紧张而组织管理出问题。出于造价审计活动时间紧张的原因,有些审计组为了赶进度,简化审计操作规程,导致审计风险产生。工程造价审计活动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3)力量有限而组织管理出问题。造价审计活动中审计机关限于工程技术力量,往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协助完成工作,没有考虑所聘机构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还有回避关系等问题。虽然缓解了力量有限的矛盾,但带来了一些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
应对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措施[1]
1.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基础
(1)明确对工程造价审计文书的认定。当前特别是明确审计部门的工程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报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现阶段显得尤其重要。这一认定实际上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性质认定。
(2)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的制度与工程造价审计活动密不可分,可以考虑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通过这个规范,对工程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行为准则予以明确,确定每一环节、每一程序上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明确各环节监管主体的责任,强化各监管主体间的联系,使工程项目管理真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完善的制度下健康发展,为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3)明确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完善的审计主体内部运行机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直接作用力量,能够保证审计主体的各项工作有序、合理、科学地进行, 更加有利于不断修正审计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合理状况。一方面要建立审计工作的责任制度、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能够约束审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能够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积极地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还要谨慎利用社会审计资源,慎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委托前,应对拟聘请对象的执业资质、技术力量、以往执业情况之诚信度进行充分的了解。委托之后要对被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可实行专人全程跟班审计,确保被委托工作有效开展,若中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尽力避免降低风险。
2.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是关键
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的问题是导致风险的直接原因,减少审计过程的问题发生不仅要靠制度,还要靠活动的实施者。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强理论的培训学习,树立典型,学习榜样,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先进,加大惩罚职业道德败坏,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针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需要,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工程项目管理只是,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3.改进工作方法是创新
革新工程造价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用更科学合理、更利于防范风险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工作。鉴于工程造价确定的特点和近年来审计工作新趋势,工程造价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做到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职能。还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行业间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难题,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推广先进审计方法。
1、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