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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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是指城镇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协调城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镇规划的基本原则[1]
(1)城镇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必须既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又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五年、十年远景规划 城镇政府及规划部门在制订规划时,一定要聘请有专业知识的有关专家参与:规划要在深人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要有多套方案、反复比较分析 要开展“阳光”活动,城镇规划方案也要交给当地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修正和完善工作,使城镇规划更科学、合理、适用。
(2)规划工作必须抓住要点。当前,城镇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基础设施及道路网络、人均用地指标、民房安置等。
(3)规划内容应全面,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规划不但要考虑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还要形成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网络、旅游等市场体系。
(4)规划必须树立经济观念。规划方案能否做到既有总体构思又能节约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衡量该规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5)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有超前意识。基础设施包括技术性设施和社会性设施两部分,主要是指市政工程、城市交通、电力通讯和服务业、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是保证城镇整体功能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城镇规划中对旧区改造和新开发区的道路、交通、供电、给排水、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要有超前意识,要留有余地,促进各项建设协调发展。
(6)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规划必须做到布局合理,对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用地,如市政设施、绿地等必须按国标配置,不能随意削减
(7)转变观念,搞好规划服务。城镇规划要为市场建设绘制蓝图,做好超前服务,主动到现场提供服务,做好协调和跟踪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8)规划必须有原则性、灵活性。社会不断进步,城镇不断发展,城镇规划既要强化它的指导和控制作用,这是原则,又要重视它的灵活应变能力,做到适时地充实、调整、深化、完善城镇规划,以保证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9)提高专业规划人员素质,缩短规划时间。为加速市场建设步伐,必须提高规划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专业规划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缩短规划周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迎接新的挑战。
城镇规划的编制[2]
编制城镇规划是一项非常细致的科学系统工作,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城镇发展与建设的战略部署,它必须以准确而充分的资料作为基础。城镇规划是综合性、政策性、地方性、技术性的体现。为了使编制的小城镇规划能从实际出发,指导城镇规划,待编制城镇规划前,必须先对规划对象做深入的了解,使编制的规划作到有地放矢、科学准确。
1.组织编制规划
建设部于199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建制镇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建制镇在设市城市规划区内,其规划要服从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
由此看出,城镇规划应由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编制由所在地规划部门所属的设计机构或委托其他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
2.规划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编制规划,需要先进行调查与搜集基础资料,并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资料要达到全面、准确和实用,为编褂规划提供依据。
3.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是指导规划编制的依据和纲领性文件。是在分析研究基础资料绘制现状分析图的基础上,结合发展设想,提出规划中重要问题的原则性意见和解决间题的初步意见。
4.规划初步方案
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的规划纲要,以此作为规划编制单位的工作纲领,做出规划草图。为了多方面、更完善地做好规划方案,要求提供各种方案以及实施步骤。
5.规划设计定案
对规划的初步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研究各方案的优缺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取长补短、归纳集中,寻求一个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实施性强的综合方案。最后仍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审查定案,由规划人员编制规划成果,之后进入规划审批。
新体制下城镇规划的管理方法[1]
①加强宣传《城市规划法》的力度,杜绝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城市规划法》,提高全社会依法规划城镇的法制观念。在城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项目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并核定其用地界限,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书
②规划管理部门应参与规划制订工作,以了解规划的构思和方案,同时,还应熟悉和掌握关于规划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③合理确定土地级差 要根据投资及开发建设的发展趋势确定土地价格 城镇的用地布局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把用地的区位和使用性质与土地价值高低直接挂钩,完善土地功能的组合,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实行优地优价,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④做好对重要基础设施与项目的控制。对已规划好的新区要加紧做好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等)和重要项目(如文教卫生、公共福利设施等)的定位放线,以免留下隐患 对交通干道、大型建筑和对城镇发展影响大的,应留有余地,并加以严格控制。
⑤建立管理机构,健全法规,不断完善规划管理程序。常言道,“三分规划,七分管理”,没有强有力、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难以使规划落到实处: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法规,就难以制约人们的建设行为。因此,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法规
⑥要坚持原则,不得迁就不合理的要求 当投资者的要求与实际规划原则不符时,绝不能在某些领导的压力下放弃原则,否则就会从根本上违背规划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原则
⑦制订出完整的城镇规划 市场经济体制带来城镇开发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抓紧制订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以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⑧对已出让土地规定建设期限 为杜绝光炒地不建设的现象,管理部门有权规定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达到百分之几的建设率,否则应收取土地闲置费:对迟迟不动工的,闲置费可按规定时段成倍增长:如再不动工,则收回出让权。
⑨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在规划的基础上应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地下管网、道路以及通讯网络等,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环境,既可引凤筑巢,又可提高地价。
⑩严肃法纪,加强廉政建设 在做好规划服务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规划领域法制建设,严格遵守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奉公。要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人大对政府、群众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纪检部门对规划部门和管理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