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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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证券化(Insurance Investment Securi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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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进行风险分散、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形式,保险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项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决定保险企业投资方式的选择以及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比例的确定,并最终影响到投资的效益。
随着商品经济、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出现了证券化趋势,资本市场也成为保险投资的主要场所。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更符合保险经营的特点。保险投资证券化就是利用保险基金的时间差,在资本市场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增加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证券化处理可以使绝大部分流动中的保险基金迅速转化为长期资金,并通过证券买卖又可随时转变为现金,使得贮存于银行活期往来账户的各种准备金缩小到最低限度。随时调整资金结构,从而取得最佳投资收益。
(一)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变迁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直接融资逐渐取代间接融资,占据了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发行债券、股票日益成为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如l996年,美国、欧盟等国家证券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占到65%,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美国为244%、德国为133%、印度为94.4%。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这种变化为保险业创造了有利的投资机会,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特征又恰好与这种变化的要求相吻合,使得证券投资在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据统计,目前全球证券市场上有40%的投资资产为各国保险公司所控制。
(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快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近20年来,世界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国际保险业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世界保险业保费收入近4万亿美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约8万亿美元。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收入,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资金实力,使它们成为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投资者。
(三)世界各国普遍放松对保险业投资的限制,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国纷纷放松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不断加剧,保险业为了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加速了向证券业的渗透和融合,使证券投资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盈利也越来越依赖于证券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四)投资品种的多元化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活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多元化的避险手段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选择空间,使保险公司能够通过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和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高效安全地运用保险资金。
另外,国际保险市场日益饱和,业务日趋竞争激烈,保险供给出现严重过剩现象。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不但没有取得盈利,反而山现了巨额的经营亏损,不得不通过扩大资产投资的方式来提高盈利水平,弥补承保亏损,这是国际保险投资证券化取得较快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保险业金融合作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收人每年都大幅增长。保费增长率达30%,截至2005年保费收人已达4927亿元。但如此庞大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非常狭窄。我国《保险法》第104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存款和国债利息与保单预定利率之差就成为保险公司收人的主要来源。而1997年以来,银行储蓄存款利率7次下调,存款利率达到历史最低点,保险公司由于受到投资渠道的制约,无法采取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利用,保险资产蒙受着巨大损欠,资金保值能力越来越低,保险业的发展面临极大困境。
(二)金融合作是我国入世后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根据WTO的有关协议,我国入世后将在5年内完全开放我国的保险市场,届开寸保险业将面临着国际保险集团的巨大冲击。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比较畅通,可以投资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甚至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人房地产领域,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而可以通过低费率、支付高代理费的方式进行保险商品倾销,抢夺国际保险市场份额。实施金融合作,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经营方式南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增强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奠定我国保险业的经济基础,化解保险市场开放对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三)保险投资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
保险投资证券化是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潮流,对各国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代表着保险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新方向。保险投资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选择,有利于形成银行、保险、证券业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场格局,因此我国应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
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保险公司为了取得预期的收益,将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使它们的投资结构向证券化方向发展。保险投资的证券化发展,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能使保险公司获得相当可观的投资收益,提高保险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偿付能力,是保险业逐步走向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必将对各国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采取了“金融抑制”政策,使大量的保险资金只能以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方式低效运行。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步骤,但与国际保险业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潮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长期效应来看,逐步全面放开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的限制,加快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对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形成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场新格局。
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将促进两者共同发展、壮大,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在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关系到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意义重大。
1.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从1999年10月起,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允许各保险公司的资金依据总资产的10%~15%不等比例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允许分红寿险、投资连接等新型寿险产品,设立独立帐户部分或全部进入资本市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已超过200亿元,成为基金市场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做了很好的尝试。新《保险法》表明,今后保险资金的运作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为保险投资证券化开辟了政策空间。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离,尽管保险市场已经通过产品银行代理等方式从外部向货币市场渗透,但作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影响还是小的。而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必须和资本市场的经营主体,如证券经营机构等发生密切合作,这将对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巨大挑战。如何在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下,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以监督偿付能力为核心,加大监管力度,使之顺应金融实践要求,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迅速作出反应。
2.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基础。保险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有的金融市场条件。我国资本市场尽管发展很快,但存在很多问题,违规交易频繁,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期限结构偏短,以传统品种为主,金融衍生工具稀缺,阻碍资本市场自身避险功能的发挥,不能满足寿险公司控制长期风险的需求。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已被广泛采用。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交易品种单一、结构残缺、避险工具稀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严重制约了保险投资的需求。
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防范政策因素导致的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尤其要大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满足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需求。要改变债券市场产品品种偏少、利率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增加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转换工具,提高整个市场流动性,增加中长期债券和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规模,满足保险投资的需求。
就股票市场而言,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促进金融创新与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并举,尽快推出市场统一指数,并在此基础上推出指数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推出市场作空机制,推出长期交易品种,力求资本市场工具的多样化,保持各类证券在期限、性质、风险度和收益上的差异,使得保险投资可以选择不同期限、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组合,形成多种投资结构,既可以适应不同性质的保险基金的需要,同时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本身的避险功能,提高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应付重大风险的空间,从而提高投资收益。
3.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完善
保险企业是证券化运作的主体,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完善也是保险投资证券化顺利实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险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收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
首先,保险企业要尽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准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外部监督和内控机制,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只有维护股东的权益,保险公司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险投资证券化运作的效率如何,根本上取决于投资人员在资本市场的业务操作水平。因此,引进、培养一批既了解保险市场的基本要求,又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手段的专业人才是当前保险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企业要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以现代管理理念管理人才,既要体现劳动力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份额,更要承认、重视员工活劳动在EVA创造中的巨大贡献,允许员工的活劳动参与利润分配,引进股票、期权等金融手段,把员工的收益与公司的长期业绩直接挂钩,使员工能对自己的长期收益作出理性、合理的预期,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作出契约化安排,保证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一方面将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规模,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与流动性也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保险投资证券化还将积累经验,为将来银行资金证券化的进行奠定基础,最终实现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的顺利对接,在更大规模市场基础之上进行资源配置,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加快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我国,无论是保险业还是证券业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保险业与证券业相互之间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如何透过信用评级公司或投资公开说明,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保险风险证券化对其投资组合的有益之处。目前我国保险、证券行业在市场公开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商业诚信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市场培育,才有可能为保险风险证券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二)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研究
保险风险中巨灾风险等费率的厘订还存在不确定性。我国是一个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频繁的国家,以地震风险为例,由于地震损失估计模型的建立涉及地质、土木、非寿险精算、信息技术等多种专业,虽然有关专业技术在实务上已可以运用于巨灾风险证券化,但许多相关假设仍有待研究人员作进一步的研究。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保险风险证券化实施的门槛
实施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保险风险证券化涉及的专业人才,除包括巨灾风险等保险费率厘订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在证券化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亦需要证券承销商、信用评级公司、法律人员、会计人员等多方的积极参与。由于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并非每种巨灾风险都能够实现证券化,还需考虑社会整体风险的数量是否可以达到经济规模以摊销最低固定成本。
(四)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保险投资方式的证券化,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方向的限制
1.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有限,难以发挥保险的金融功能,进行市场的资金融通。所以,要推进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必须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我们可以逐步放宽保险公司资金流动方向。首先,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一些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低风险的企业债券,部分政府债券和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险公司定向配售。其次,在我国金融市场基本成熟时继续放宽限度,允许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自由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让保险公司的资金更多地进人资金融通市场,增加社会资金流通速度。最后,在金融市场完全成型时允许保险公司直接地从事债券的现货和期货交易,最终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率和使得保险公司积压的大量资金在金融市场上全面流通。
2.允许保险公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的发售和二级市场基金的买卖,逐步改善保险资产的投资结构,提高证券投资的比例,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3.南保险公司单独或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出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使保险资金以投资基金的形式直接进人证券市场。
4.保险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成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期限的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合理安排投资组合,这样既有利于控制保险投资的风险,又有利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率。